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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哥和我爸的关系就没有好过,后来因为结婚住房的事,我爸和我哥还签了协议,写清楚断绝父子关系,以后两不相干。之后,我哥再就没有上过我爸妈的门。我爸走的时候,我们去请他来看最后一眼,他都不来,而且我爸落葬的时候他一分钱也没有出过。现在我妈又住院了,手术什么的要花不少钱,除了我哥,我们其他几个子女都在出钱出力。我妈这边原来都靠我爸,她自己没什么收入,我爸走了之后都是我们在负担。我想问问律师,就因为当年那个断绝关系的协议,我哥就可以不赡养我妈了吗?

律师解答

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更不能用登报、协议等方式予以解除,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其他子女进行了赡养而予以免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你哥哥并不能以当年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而拒绝赡养父母,他作为子女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建议你母亲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你哥哥支付赡养费,承担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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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有一个自己建的厂房,本来打算自己用的,有个朋友知道我有个厂房想要租,而且他给的租金也还可以,我就同意租给他了。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写好有两个月的免租期,因为他要先装修再用。可是没想到生意不好,他做了没几个月就干不下去了,租金欠了不少。现在我找他要租金,他说我租给他的厂房没有产权证,他可以给欠的租金,但要比之前约定的少一点,另外合同里写的两个月免租期要扣掉。因为没有产权证,我们签订的这个合同就无效了吗?还有这两个月的免租期需要扣掉吗?

律师解答

如果你租给朋友的厂房是基于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你与朋友订立的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为了顺利地履行租赁合同,一般房东会给予承租方一定的期限用于装修、搬家、培养营商环境等,这段时间内不收租金,视为免租期。

在租赁合同案件中,关于免租期的约定比较常见。如果合同无效,在没有合同履行请求权的基础上,免租期的占有使用费支付不再是一种履行利益,而变成信赖利益或所获利益的返还,属于缔约过失请求权或者不当得利请求权。

免租期条款在合同无效时,也应当然无效,但从缔约角度看,免租期的占有使用费也是一种缔约成本,在双方均有过错的前提下,不应由你全部承担。你和朋友签订的合同无效后,基于合理的信赖,你朋友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而免租期条款因合同无效而丧失效力,客观来看仍属于你的损失及你朋友的获利,你朋友应当予以返还。

03

提问者

律师,您好!我前夫今年因病去世了,他走之前写了遗嘱,要留一份遗产给我和孩子,但是他的现任妻子不肯把这份遗产给我们,还说他留给我们的这份遗嘱是无效的。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该如何证明这份遗嘱有效?

律师解答

对于遗嘱效力来说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首先,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一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其次,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还要注意,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作为合格的见证人,以下三类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后,就是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该是归他所有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如果你前夫订立的遗嘱不存在前面提及的问题,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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