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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我女朋友在一起十多年了,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她说结婚证就是一张纸,毫无意义,反而让两个人被婚姻束缚,我也就没再提结婚的事情。后来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方便住在一起,产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但是买房的钱基本都是我出的,只是用她的公积金贷了点款。最近因为一些事,我们分手了,现在准备处理房子的问题。我女朋友说应该一人一半,那我肯定不同意,买房的时候我出了那么多钱,要是平分我就亏大了。我想请问律师,如果这个房子卖掉的话,我们两个人到底应该怎么分这个卖房子的钱呢?

律师解答

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如果你有出资证明,而且你和前女友又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一般可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主张权利。

02

提问者

我和前夫离婚就是因为他赌博,家里一有点钱就被他拿去还赌债。我觉得再这样下去我们这个家要完了,所以选择了离婚。当时我们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家里房子的贷款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在还,孩子也是我自己带,所以他没脸和我争,最后协议里写了房子归我,孩子归我,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的时候,他发誓再也不赌了,还说会努力改变让我回心转意和他复婚。前段时间,我听别人说他又开始赌了,还欠了不少钱。没想到他竟然把主意打到我这里,上门来和我吵,说我名下还有两辆车,离婚的时候我故意隐瞒,而且离婚协议对他不公平,他要撤销这个离婚协议,重新分财产。我想问问律师,我们都已经离婚了,在民政局签了字的协议他还能推翻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的订立一般来说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一并做出了处理,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或其他导致约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一般认定为合法有效。

你前夫仅以不公平为由要求撤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他认为离婚协议中有未被处分的财产,可以再行要求分割。对于你前夫认为你隐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两辆车,就要看你是否存在故意,还是他其实早就知道这两辆车的存在,只是因为反悔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而恶意提出,对此你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前夫对此是知晓的,而且离婚协议中明确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不用担心他提出的这一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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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我老公结婚前,他就给我写了保证书,说要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子送给我。但是我让我老公去办过户,他一直拖着不肯去,一开始说是领了证就过户,结果现在证也领好了,可他又说等孩子生好之后再过户。我就想问问律师,我现在拿着这份保证书,能到法院起诉让我老公把房子过户给我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只是给你写了一份保证书用于表达赠与的意愿,不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且你丈夫实际并没有履行过户手续的,依据相关规定,他在这个房屋产权过户之前,也就是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你去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保证书的约定内容,法院支持你的概率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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