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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律师你好,我儿子当初买婚房的时候向我和老伴借了400万作为房屋的首付款,买房子的时候他和儿媳还没有领证,房子的产证上写了他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儿子和儿媳已经领完证办好酒席了,想问一下这个借款算不算是儿子儿媳的共同债务?

律师解答

首先,要看你们夫妻俩与儿子之间是否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购房出资为借贷。如果没有借条等证据直接证明是借贷关系,就要看在转账时是否备注为借款。如果除了转账记录,无其他有效证据,由于是婚前出资,通常会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其次,在有证据证明是借贷关系的前提下,如果明确这笔钱款是用于购买婚房,即所负债务是用于购买婚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俩人名下,我认为可以认定为他们两人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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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妻子于2004年登记结婚,当时宅基地申请书上只有妻子、丈人、丈母娘三人的名字,我的名字没写上去。但是后面建房子我出钱出力,户口也落在里面。最近我和妻子感情不合,我想问问律师,如果我和妻子离婚,我可以分得多少钱或者多少面积的房屋?

律师解答

如果在宅基地上申请建房时,你与妻子已经结婚领证,而且你有证据证明建造房屋的所需钱款全部来源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你妻子所得的份额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你与妻子最终离婚,因为该房屋还涉及到你岳父母的利益,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待你们离婚完成后,可另案诉讼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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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律师你好,我和丈夫离婚后出资购买了一套经适房,当时房产证只登记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提出要在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儿子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经济适用房不同一般意义上的产权房,属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关于这类房屋购房人的确定,以及后续交易管理,包括赠与或转让,都有明确的规定。若你要在产证上加名成为产权共有人,首先要看你是否为购房人和同住人。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这类房屋不是说你出资购房就能必然成为房屋产权人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与儿子有约定,你是产权人共有人之一,否则仅以出资主张产权,应该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而且就算你与儿子就此有协议确定你为产权共有人,也要看协议是否符合相应的政策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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