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房普法栏目,帮助大家掌握更多法律小知识,欢迎大家踊跃留言评论。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以拨打申房官方咨询热线:021-63546661

01

提问者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前段时间无意间发现我前夫名下有一笔收益,离婚的时候没有分割。我去看了《民法典》,里面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但是我和我前夫离婚已经有四年了。那笔收益我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律师解答

如果你前夫是故意隐藏、转移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你发现了,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只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导致没有进行分割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所以你现在仍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那笔收益。

02

提问者

律师您好,我儿子结婚已经十年了,不过他和儿媳在生了孩子之后一直吵吵闹闹,最近打算离婚。他们住的房子是我儿子在婚前就买好的,婚后用公积金还贷款。我孙子在上小学了,儿媳现在没有工作。如果他们真的离了,我想问问房子和孙子会怎么判?

律师解答

你儿子和儿媳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屋,是你儿子于婚前购买,如果产权仅登记在你儿子一人名下的,离婚时一般会确认房屋归你儿子所有。不过根据你的描述,这套房屋在你儿子婚后有公积金贷款还贷的情况。离婚时,你儿子要补偿儿媳他们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钱款,以及对应房产增值的部分。

对于孙子的抚养权,基于你孙子已上小学,如果他年满8周岁了,法院会尊重他本人的意愿。如果孩子没有满8岁,且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你如果长期帮忙照顾孙子,法院在判决时也会酌情考虑的。

03

提问者

律师您好,我小姐妹最近来和我诉苦,说她才知道自己的男朋友原来是有老婆的。为了和她断关系,这个男的给她打了张欠条,上面写了要给她四十万。但那个男的只给了我小姐妹十万,剩下的就不想给了。我小姐妹可以打官司,把剩下的三十万拿回来吗?

律师解答

你朋友的这笔钱款应该是为了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给付一方配偶的财产权益。即你朋友与他人发生的关系有悖社会公德,双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他们之间所订立的欠条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系无效,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基于赠与人给付原因的不合法与受赠人接受赠与的不合法,原则上已经给付的,请求返还不会支持。尚未给付的,请求支付应该也不会得到支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者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如果有配偶者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合法配偶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所以剩下的款项,即便你朋友诉至法院,也应该不会得到支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同时我们并不保证会在载明日期之后继续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我们不建议读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进行任何决策,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