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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一个男的谈恋爱,后来发现他居然瞒着我已经有家庭了,但当时我已有身孕,他坚决要我把孩子打掉,我不忍心。现在孩子已经生下来了,我经济条件并不好,想要他付孩子的抚养费和奶粉钱,应该怎么做呢?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虽然男方当初并不想要这个孩子,但你还是坚持把孩子生下来了,鉴于孩子已经实际出生,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男方是有义务来抚养这个孩子的。如果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那么你是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和金额,可以参照离婚时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起诉到法院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则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男方的收入情况,酌情作出相应的判决。

02

提问者

我和前妻是1993年离婚的,我们的女儿归前妻抚养,我每个月给她40元的抚养费。后来前妻再婚了,她的第二任丈夫不想要这孩子,这孩子先天智力残疾,就由外公外婆养着。同时,前妻和她丈夫一个姓氏,孩子的姓也改成他们的姓了。因此,我和她吵了一架,之后我就不再付抚养费了,我的意思就是让她和她现在的丈夫去养。

最近我了解到,我前妻去世了,而且她丈夫坚决不肯养女儿,所以我前岳父岳母就来找我要钱了。我认为,我前妻离世前,我已经和她挑明说我不付钱了,她也没说什么,那就是默认了。现在她父母不但问我要钱,还说要涨价。可是孩子都不跟我姓了,理应让她继父去养。我想问问律师,我的想法对不对?

律师解答

因为你女儿本身智力残疾,不能独立生活,所以你作为她的父亲,有一直给付她抚养费的义务。

1993年,你和前妻离婚时,每个月40元的抚养费符合当时的抚养费标准。而30年后,结合目前的物价水平等因素,每个月40元的抚养费肯定是无法满足女儿生活需要的,所以你应该增加给付女儿的抚养费金额。

虽然你女儿改了姓氏,但由于女儿是你和你前妻所生育的,你和女儿的父女关系并不因为你们婚姻的解除就不存在了,所以,你还是需要对女儿承担抚养义务。即使如你所说,你前妻生前默认了你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女儿对抚养费是有需求的。如果你前岳父岳母以女儿的名义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女儿的实际需要来判决你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金额,因为你前妻已去世,法院判决你承担女儿全部抚养费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你前岳父岳母愿意帮你来承担一部分,法律也是不禁止的。但随着你前岳父岳母年龄越来越大,后续无法照顾你女儿时,你作为父亲,还是要承担起照顾她、抚养她的义务。

03

提问者

我爸妈最近因为意外都去世了,他们就只有我一个女儿。他们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和差不多40多万的遗产。

我最近在和我丈夫闹离婚,处在离婚冷静期,但是我觉得肯定是要离婚离掉的。我想知道,如果我现在继承了遗产,那么我丈夫是不是立马就能分走一半了?我不继承遗产的话,等离婚后再继承可以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按你所述,你的父母是因为意外去世,大概率是没有留下遗嘱。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要按照法定继承的。

首先需要确认一下,你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如果还健在的话,那么他们也是法定继承人,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相应遗产进行继承。其次,关于你丈夫是否有权利来分割这笔遗产,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而目前你们还处于离婚冷静期,所以你丈夫是有权利在你继承后主张分割的。最后,如果你放弃继承,那么你丈夫是无权再来主张分割的;如果你不放弃继承,即使在离婚手续办完之后再去继承,你丈夫还是可以来主张跟你分割这笔遗产的,这也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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