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指“公司的活动被一个或多个股东或董事的派系所停滞的状态,因为他们反对公司政策的某个重大方面”。一般来说,公司僵局主要是由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而引起,这种矛盾和冲突,导致了公司决策机制、运行机制不能正常运行,股东会或董事会因为冲突而不能召开,任何一方的提议因为对方的反对而不能获得通过,公司的一切事务都处于瘫痪之中。通常情况下,公司僵局多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特别是一些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较小的公司中,这是因为从根本上讲,公司僵局的形成是由于公司法的制度安排和公司组织结构的封闭性所造成。公司僵局的案例很多,诸如: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案,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中国农业科学院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自然人贾某和郑某各出资36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30%,贾某和郑某是一致行动人。由于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各股东发生了冲突,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及高管之间发生了多次诉讼,公司的人合性遭到了破坏,无论何种决议,中国农业科学院均投反对票,从而导致了公司僵局。
显而易见,公司僵局的破坏性非常巨大。在僵局下,公司的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利益受损,最终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对公司员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也造成巨大的损害,同时损害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上述案例中,股东合作关系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股东、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一系列的诉讼甚至刑事上的举报,公司雇员丧失了工作,曾经熟悉的品牌、商品和服务被消费者抛弃。
二、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僵局”对策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为公司僵局的破解提供了一种正式的、制度化的途径,但是,这种途径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1、“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这里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即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等情形,难以为继;另一层意思即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的经营决策无法作出,公司日常运作陷入停顿与瘫痪状态。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是体现了自力救济优先原则。从本质上来说,公司僵局属于公司内部的纠纷,司法介入其中,实属迫不得以,所以在这一类案件中,应本着自力救济优先的原则优先,尽量促成僵局的双方通过自行协商来化解公司僵局。
3、原告资格条件。根据该条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至于股东表决权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系统解释的方法可以认为,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东表决权的计算依据也应为出资比例,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计算依据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三、实务中对于公司僵局的建议
1、独立董事制度。
在股东会将权力充分授权给董事会的情形下,设置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作出最终的决断,将有助于避免公司僵局的产生。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在非上市公司中,一些公司也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这从制度设置,避免了公司僵局的产生。
2、指定临时管理人。
在未设置独立董事的情形下,如果公司僵局产生,公司经营陷入停滞,对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将造成很大的损害。
在美国等公司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中,普遍引入了管理人介入制度,即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指定独立的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管理企业。尽管管理人的权限可能会受到限制,但是,最起码可以维持公司最低限度的运营,这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公司法》尚未规定管理人介入制度,但是,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在公司僵局持续至特定的情形下,将由确定的管理人暂时接管公司运营,此时管理层应向临时管理人移交权力。这样,不但可以防止公司财产的非正常减损,而且,可以保障公司营业的继续。如果实际管理人拒绝移交权力,则股东可以提起诉讼,此时应列公司为被告,临时管理人为第三人。
3、股权强制收购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权回购制度。然而,这种回购属于公司回购,且仅在三种特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在公司章程中预先设置股权回购方案,则有利于僵局的解决。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如果连续两次股东会或董事会对重大事项难以达成决议,则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一致行动人,有权收购投反对票的股东的股权。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收购价格,是强制收购股权的一个关键问题,公司可以预先在章程中,规定强制收购股权的价格计算方法。不过,这种规定仅限于股价计算方法,而不是直接规定具体的每股收购金额。因为股价是随时变动的,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动,现金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动,制定章程时约定的股价,在公司僵局发生的时候来执行,显然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更,原来的价格已然失去了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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