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和施行,填补了我国反家庭暴力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的空白。然而,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近1年以来,却仍然存在大量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对相关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处置时,遭到公安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为由敷衍了事。

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反家庭暴力法》执行力度低,有法不依,使得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也导致了公民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无法得到及时救助,更严重损害了法律和国家机关的权威。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第一,对于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很多人员对于该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处置方法、处置职责权限的认识不充分、不明了,使得执法者不知自己有执法权限,就无法充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第二,媒体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存在短期一哄而上而缺乏长期、有深度的宣传,就导致了法律刚颁布之初,为博眼球而在短期内大量宣传,此后便无声无息。第三,社会公众对于《反家庭暴力法》了解有限,受害人遭受家暴后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另一方面施暴者也不知家暴行为是违法行为,对于实施此类行为有恃无恐。

鉴于目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建议如下:第一,加强对公安部门进行《反家庭暴力法》专项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一线出警人员的知法能力、执法意识。

第二,媒体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不能只是一哄而上,要有一定持续性,循序渐进并注重教育的效果。

第三,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一方面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家庭对潜在的家庭暴力实施者予以事前威慑,使其不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