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众应该自我防护做到少出门、不聚集、勤洗手、戴口罩。近期也有不少市民通过电话寻求法律咨询,申房特为大家奉上相关法律小问答,以备所需。

img_5e3ceb2cb4401.jpeg 问题一: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民法总则》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吗?

律师解答: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目前,虽尚未有相关法律规定或文件等明确将本次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但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和国家已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等,我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和目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当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

问题二:

我之前在上海租房居住,半年前我和房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我现在不想再回上海了,可以直接解除这份房屋租赁合同,不赔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

虽然《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你仅是因为自身原因,而不是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的,那么你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问题三:

我年前看中一个铺面,打算开个饭店,付了定金,约定好春节长假结束后三天内,也就是2月2日前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但由于这个疫情,我现在外地,目前没办法在这个期限内回上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了。请问房东可以据此没收我付的定金吗?

律师解答:

你已向房东交付定金,房东也收悉你给付的定金,依约你们应在期限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该定金即作为签约的担保。正常情况下,你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该定金应当抵作房租或者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现在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若因客观原因导致你无法在之前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应该不可以没收你已付的定金。

问题四:

我是自己开公司的,因为这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现在员工都在家上班。我们的办公场所是租来的,请问我们不使用办公室的期间,可以不付租金吗?

律师解答:

租金的给付并不是以承租人是否实际使用为依据的。你提到办公场所的租赁事宜,因物业已将办公场所交付给你所经营的公司,且该办公场所已实际使用,而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并不导致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只是员工暂时未在该办公场所办公。因此,你不能以此来要求拒付租金。

问题五:

我是在商场里开咖啡馆的,前几天接到通知,商场要到10号才开始营业。如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发生,我们肯定是一直营业的,而且因为这个事,都没什么人来店里。请问,不营业的期间,我可以要求商场里把租金退给我们吗?另外,生意不好,我可以要求商场减租金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虽然上述通知,因情况已变化,实际已失效,被废止,但从法理上可以进行参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若商场明确在合同期内禁止开业的,你可以向商场提出减少租金的主张。然而对于你提到的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生意不好,要求减少租金的要求,我认为除非合同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即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属不可抗力,或适用情势变更,都不直接导致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不存在明显对你不公平的情形,而且经营困难通常属于商业风险,根据公平原则,你的这个要求应该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本文从律师个人观点出发,就法律规定作出可能性分析,并非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