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提问

父辈有一套承租房,我们兄妹从小就与父母同住,户籍也都在这套房内。后来都长大了,都要结婚成家,家里房子不大,不可能都结婚在这套房内,有的子女就搬出去住了,其中有二人结婚后仍住在此房。但在外住的子女户口仍在此房。请问:如“百年”后,在外住的子女有没有继承父辈房屋的权利?

律师解答
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通常来说,公有住房在承租人死亡后,可进行承租人的变更,而非继承。

 

 02 

提问

我表弟占房产的份额是11/12,表妹占房产的份额是1/12,现在表弟跟表妹协商想把房产出售,可表妹不同意,请问律师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表弟作为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依法分割该房屋。

 

 03 

提问

长子 7年没有看望过父母,至今鸟无音讯。大女儿单生,体弱多病。跟父母同住,后随父母住养老院,现一人居住养老院。小儿子区政府退休,说无能力照顾姐姐。小女儿(我)从小过继给姑妈,后父母生病住养老院一直以监护人身份(不合法)照顾他们直至终了。按理来说,我完全可以不管。 监护人是养老院为了叫家属随叫随到方便,一定要设立的,因为没有人肯做,为了亲生父母只好挑起这个重担 。问题: 1. 如今父母都走了,我姐今后的生活怎么办?她算孤老吗?她名下有一处房产,但哥嫂的户口在里面(曾找过他们没找到,父母去世打电话发短信都不出现)所以没法出售,降价又没人要。 2. 她现名下的房产其中有二份曾是父母转让给她的,她现在是否有自主权,其他二兄弟有权跟其争夺吗?父亲生前公证过,将其名下财产分于二个女儿和小儿子,然后又卖给我姐,这份遗嘱还有效吗? 3. 实在卖不出去,我姐的养老将面临困境,而如果一旦有变故,二个不管事的兄弟是否顺其自然继承? 4. 为了给她更好的养老送终,如果我儿子买下其房子会有隐患吗?

律师解答
对于你提到的房屋问题,要看这套房屋的权利性质,以及产权登记情况等。如果这套房屋是你姐姐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且产权登记在你姐姐一人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房屋应归其个人所有。
对于遗嘱的效力问题,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另外还要看你父亲是如何将房屋出售给你姐姐的。
对于你姐的遗产继承问题,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04 

提问

我在2015年买了动迁房,现卖家不跟我过户,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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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房子是13年购入的,是公婆老公和我四个人名字,总价220万,其中贷款50万,首付是他们出的,贷款也是以老公名义还,目前还没还清,请问这个房产会怎么判定? 

律师解答
要看你们产权登记的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通常按所占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以拨打申房官方咨询热线:021-6354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