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提问者:
我妻子骗我离了婚。她说要去外地好好发展,不想因为有结婚证被我管着,她打算两年后再和我复婚。后来我才知道,她早在三个月前就已经怀了孕,现在和另外一个男人在外地生活,但我已经和她离了婚,这种情况我还可以告他们两个吗?
律师解答: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女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你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通常会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02
提问者:
我和丈夫已办婚礼,但未领证。我们有个一岁半的男孩,孩子父亲没尽过抚养义务也没给过抚养费,我们一直是分居的。目前他在看守所,还没判刑,孩子一直是我带的,而且孩子的一切开销也是我家出的。现在双方都想要孩子,我想知道法律上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说法?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03
提问者:
2015年底,我朋友和他的妻子让我到上海工作,工作期间,他们夫妻以公司发货量大,资金周转困难,要求我为其垫付运费11.46万元,并于当日立下借据一张,利息按一分计算,于2018年春节前还清。然而这钱至今都没有给我,而且他们已于2017年11月离婚,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男方向我借的钱由他本人负责,女方不负担任何责任。而现在男方名下没有任何资产,现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04
提问者:
婚后,我们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便接受了公婆的资助款60万元,他们没有明确说是给丈夫的。后来我们决定离婚,但是房屋分割产生了分歧,我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而丈夫则认为其父母资助的6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我想问问律师,这套房子究竟应该怎么分?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恋爱期间购房处理等婚姻家庭案件若干争议问题指导意见》四、婚后购房涉父母出资钱款的性质认定及处理原则:
父母出资协助子女婚后购房,有较明确的资金来往记录,在子女离婚后,父母起诉主张子女及其离异配偶共同归还款项。父母持有的借条上只有自己子女一人签名。父母主张为子女购房提供的出资是借款,子女的离异配偶则主张该款项是父母的赠与,借条系事后单方补写。对此,应认定为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由于借条上只有子女一方的签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倾向意见认为,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应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在处理结果上,若确系父母赠与出资购房,离婚纠纷中分割房屋时可考虑一方父母出资事实,在份额上可适当多分;若认定为借贷关系,且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在房屋份额分割时应考虑夫妻均等享有产权份额。
05
提问者:
结婚后我妻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同房,后来干脆彻夜不归,所以我想还是离婚算了。彩礼是以她的名字付首付买的车,婚后一直我给她钱还贷款,等于这辆车全部是我出钱的,我妻子的钱都是她自己保管,我想问问律师,这辆车我能否要回来?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