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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一个朋友欠我钱不肯还,最近还偷偷摸摸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子送给儿子作婚房。想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可以将你朋友列为被告,他的儿子列为第三人,提起诉讼。你的这位朋友作为债务人,本应该积极偿还债务,但他不仅不偿还到期债务,反而无偿转让房产,这明显对债权人,即对你个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你当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无偿赠与行为。
要注意的是,这个撤销权必须在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你如果知道了以后一年内没有及时行使权利的,即使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
02
提问者
我之前与一个慈善组织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约定未来一段期限内捐赠一笔钱。但,如今我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想捐赠了。想问,我是否可以反悔而不履行捐赠协议?
律师解答
你说的这个问题,恐怕是不能反悔的。《民法典》虽然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也明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也就是说,因为你签订了捐赠协议,而这个赠与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你就必须履行。如果你不按期交付的,受赠人是可以要求你交付的。当然也有例外,如果你在签订这个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你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你可以不再履行约定的赠与义务。但一定要记住这个免除是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03
提问者
离婚时,法院判决男女双方各得一套公房使用居住权。随后女方的弟弟,妹妹及其家人将户口迁入由女方承租的公房里。女方后来调动工作离开上海,并将户口迁移到其他城市。现该房已动迁,动迁补偿款及安置房由女方的弟弟妹妹及其家人分得,女方并未分得任何补偿。请教一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的弟弟妹妹们货币赔偿男方对该租赁房的一半所有权吗?
律师解答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时,已经对于两套公有住房居住使用权有明确的判决,即各拥有一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即各自承租的公房,由各自居住使用。那就不存在男方所谓的对租赁房有一半所有权的情况。而在公有住房被征收时,所得的补偿是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之间分割的,男方既不是承租人,也不是共同居住人,应该是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的。
04
提问者
我想咨询律师,我发现我老公外面有别的女人,但没抓到现场,只知道对方的名字和工作单位,还有我老公手机里的一些聊天记录,凭这些,如果离婚,我可以要我丈夫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吗?另外,家里所有的存款都在他那,万一他转移了,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目前法律规定中对于“出轨”并无明确定义。《民法典》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你丈夫只是与其他女士有婚外情,并未同居的,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法官通常会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利用权力引导正面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风气,也就是说对于你这类被出轨一方可以适当酌情处理。对于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对此《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在离婚时,可以主张他少分或不分。
05
提问者
我家里的老宅拆迁了,我们是拿货币的,想买套房子,产权证上写儿子的名字。我们和儿子写个代持协议有用吗?有了这个协议,是不是儿子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不能卖房、加名,或者办抵押了呢?
律师解答
这要看你所提到的代持协议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说,若约定房屋由你们出资购买,你们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儿子只是挂名的产权人,这类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应为合法有效。但我这里要说的是,就算该代持协议有效,也不能消灭因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而带来的风险。
如果你儿子现在是已婚状态,建议让其妻子也在代持协议上签字确认,以防万一他们婚姻出现问题,这套房屋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外要说的就是,因房屋产权登记在你儿子名下,那么在形式上,或者说对外人来说,你儿子就是这个房子的产权人。在此情况下,你儿子不仅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将这套房屋出售、办抵押,还可以增加产权共有人。当然,你们可以在代持协议里对此进行限制性约定,但这并不能阻止你儿子去做这些事。如果你儿子有违约行为的,对方是善意第三人,你们到最后很有可能只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从律师个人观点出发,
就法律规定作出可能性分析,
并非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