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和受理是破产案件的开始,破产申请是指有申请权的当事人在《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时可以依照本法第七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的申请。

一、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特定条件下的出资人”以及其他特殊主体。

1、债务人与债权人

债务人作为破产案件中的破产对象有权在其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满足破产情形下主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目前,我国债务人申请破产案件与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数量差别不大,这两个破产主体基本上占整个破产案件中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2、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将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列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之一是《企业破产法》的新增内容。《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是法律上对“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的规定。在满足上述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清算人不得回避破产申请,也不能故意拖延。另外,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只能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它无权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3、特定条件下的出资人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子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另外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由于金融行业本身的特殊性、高风险性,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比一般企业更为复杂。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扩散,《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条规定赋予了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提出破产申请的资格。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审查

当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的前置条件,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其符合破产受理后,破产程序才算是真正的开始。

1、破产主体是否适格

破产的主体只有具备了法律上的资格,才能被宣告破产。在法律意义角度而言,只有具备破产能力的主体才有可能导致破产程序的开始。我国破产法对破产主体适格做了一般性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条规定明确了所有企业法人都具备法律赋予的破产能力,非法人是不具有破产能力的。

2、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若干规定》第二条对级别管辖有明确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及以上的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此可见,我国关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是根据破产法人所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机关的不同级别来确定管辖法院。这一制度可以明确管辖法院,而且只需要去核实一下破产法人的注册工商部门就可以确定。同时,也避免了管辖权重叠这一问题,便利了当事人。

3、对破产原因的审查

破产原因是导致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是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指认定债务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依此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可分为以下三点:

第一,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要件的审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案件中最为普遍的原因。他是指债务人明示或默示表示其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其着重强调的是债务人客观上不履行而不是考虑其财产状况。

第二,是对“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要件的审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表现为其企业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上的企业资产数额小于企业负债数额,即通常所说的“资不抵债”。

第三,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要件的审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有的情况下,在债务人账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资产结构不合理和现金流等原因,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的情况,因此《企业破产法》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破产的原因之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同时我们并不保证会在载明日期之后继续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我们不建议读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进行任何决策,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