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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律师你好,我最近准备离婚,但是财产分割这块还没谈拢。我和我老公结婚以后,他买了几份商业人身保险用来理财,现在都还没到期。我想问下律师,这几份商业保险该怎么分呢?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投保的具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合同,如果该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其保险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则根据投保人是否愿意继续投保而有不同。如果投保人是你丈夫,他不愿意继续投保,可以根据规定,向保险公司主张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于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你丈夫愿意继续投保,由于保险合同尚未解除,不能实际得到保险公司退回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该保险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确定的,也是投保的夫妻一方可以通过解除保险合同从保险公司确定得到的。因此,离婚时你丈夫也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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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能遇到这样的渣男,我也是够了,还好没有结婚。我的收入比我前男友高,家庭条件也比他家好。和他谈恋爱的时候,我爸妈看我租房辛苦,就出首付给我们买了套小户型的房子。当时我们感情挺好的,房子买好我前男友还很积极地和我一起搞装修,之后我们搬进去一起住了有三年,房贷是我自己在还,平时日常开销大部分也都是我出。前段时间我发现他背着我聊骚就决定分手了,可他竟然一直纠缠我,还说买房子和装修、家具、家电都是他出的钱,让我还他钱。我就想问律师,这些年我在他身上花了有十多万,我都有转账记录的,可以让他还给我吗?还有装修的时候,是他出力多,发票都在他那里。他如果打官司,我要给他钱吗?

律师解答

根据你的问题,要看你和你前男友双方的举证能否证明自己的主张。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房,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双方分手后,可以就共有房屋按约定分割房屋所有权。如房屋登记在你一人名下,而你前男友主张对购房出资并能充分举证他的出资情况,例如书写了特定用途的转账凭证、双方书面约定等,那他可以向你主张房屋的折价款。对于你前男友主张他对房屋装修进行了出资,要求你补偿他装修及家具、家电的购买费用,对此他应当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例如装修合同、送货单、支付费用凭证等证据。如果仅是发票等票据在他那里,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系对特定房屋的装修或购买家具、家电进行了出资,通常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同居期间双方产生的资金往来,若不能证明资金往来性质的,如转账无具体用途或约定,应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对于你主张前男友返还同居期间为他花销的钱款,如果你只有与他之间的转账支出记录,并未明确转账的性质及用途,同样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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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最近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差点被我前妻给气死。我们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当时房子是贷款买的,主贷人是我,是我签的借款合同,我前妻也在银行写了承诺书,内容是这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款。后面离婚的时候,她非要房子,还说贷款她来还。我也想快点离掉,于是签好离婚协议,她给了我一笔钱,房子就归她了。没想到,她竟然不按时还贷款,银行就找到了我。我们离婚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房子归她,贷款也由她还,和我没有关系,为什么银行还要找我呢?银行还说,不还的话,就把我也告上法院。请问律师,我有义务还这个银行贷款吗?

律师解答

你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你前妻签字承诺内容表明其同意对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借款人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就共同债务如何分担作出约定,但约定中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你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中,房屋归你前妻,房贷也由她偿还的条款实质上是夫妻二人作为债务人对于债务承担进行的内部约定,该约定是否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还得视第三人是否知情或同意而定。就债权人而言,将原本由两个人共同承担的债务转为其中一个人独自承担会影响债权的有效实现,所以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你们二人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将房产的共同债务进行了转移,而该债务转移未获得银行同意,故对银行不发生法律效力,银行仍然有权要求你们二人承担还款责任,建议你尽快联系你前妻要求她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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