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为一种商品出现在大家眼前时被很多人所不理解,不接受,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下,保障是由国家社会所提供的,而保险作为“舶来品”被很多人认为是“搓霉头”“大忽悠”的东西,而其不规范的市场营销及管理机制更让人们对保险销售避尤不及,最初保险公司给人的印象就是“是个人就能录用,录用了就要叫亲朋好友买保险”的骗子公司。
而如今,保险成为了现代生活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一种金融产品,逐渐被人们意识到其存在的价值。除了社会的保障机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选择商业保险作为提高抵抗风险能力、强制储蓄、甚至是管理财富,移转资产的一种手段。而作为一种契约经济关系,很多人并不了解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自己也是一个义务主体,往往以自己的理解定义保险本身,加之一些保险代理人的不规范营销,使得保险合同纠纷越来越多,现在小申教您逐步认识保险,学会维权。
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以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以保障普遍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险种,存在于生活的潜移默化。我们现在所说的保险其实是商业保险,它是我们主动选择的结果。
“买保险”其实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而保险合同一旦签订其对双方都会产生约束,而不像很多实物商品的买卖,当购买人一旦支付价款就获得物品如此简单,所以很多投保人当风险发生,理赔时遭遇了各种“不赔”,不但未享有保障反而但来更多的烦恼。
购买保险:
首先,购买保险时应该根据自己需要。现在商业保险零零总总品种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但是很多保险可搭配组合销售。选几家资质好的保险公司,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请他们设计搭配,然后比较选择。据统计有九成以上的投保人是通过保险代理人来购买的,而其业绩与收入挂钩,可能会在销售过程中夸大产品功能或淡化其中不利条款,那么作为投保人一定要学会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对不了解或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弄明白。特别是现在的格式条款,对于保险公司免责部分规定要特别说明,所以在合同中有加深字体或者注释的地方,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购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人应该向投保人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包括其所在公司的工作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评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在购买保险时付款后,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应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第三,在签订保险合同收到保单后,应认真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如遇不解或疑问,随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进行咨询。如对所投险种不满意,应该在10天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少量收取工本费,而超过这一时期再要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一定损失。
最后,如果您购买的是分期缴费的保险,一定要记得及时缴费,以避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影响保险权益。续期保险费的缴纳会有一定的宽限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收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获得赔偿
理赔是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也是出现纠纷比较集中的环节。俗话说“无风险则无保险。”保险是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其对物(财险)补偿的是其相应损失的对价,而对人(人身保险)补偿的也是对健康损害,劳动力损害,甚至生命权损害的量化后的对价,此时保险公司对损失的评价可能与投保人期望产生差异,产生纠纷。
投保人应该了解所买保险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一、损失补偿,保险人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所以对于财产险,反复投保超过物品本身价值的保险并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即使获得保险金也会由保险人分摊赔偿,其实是对保险的浪费;二、近因原则,即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确定保险人赔或不陪,赔多少的标准,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是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保险公司将会拒赔;代位原则,简言之是保险人在赔偿后可获得对有责任第三方的追偿权利,就是如果是单纯的财产险,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责任方的赔偿会被保险公司拿去,投保人不用觉得不能接受。
当然,投保人在投保时诚实投保,出险后及时与保险公联系定损、核损,配合保险公司调查,才能有效理赔。
关于投资
别把把保险当成短期赚钱的工具。买保险买的是长期保障,保险理财产品不适合被用作三五年以内的短期投资。分红险不一定分红。投保者对分红险的认识仍有待提升,有时保险代理可能强化,夸大可能的最大保险分红,而实际分红收益与预期偏离较大时可能引起退保的损失。
关于维权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一、调解。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二、仲裁。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诉讼。保险合同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有保险方面的问题,可以来问小申,我们一定会尽力为您提供支持,维护您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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