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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们婚后用共同财产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房贷也是我们一起还清的。现在我老公愿意写个情况说明,说房子产权全归我,这样可以吗?法律上认不认?如果将来我要卖房,是不是我自己就能处理,不用他再签字?卖房的钱,我能独占吗?

律师解答

您丈夫自愿出具书面声明放弃房屋产权,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但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婚内财产约定书》或《产权放弃声明书》,明确写明房屋地址、产权证号及放弃产权归您个人所有的意思;

二是声明须是其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建议公证或由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若声明合法有效,房产即转为您的个人财产,您可单独出售并独占售房款。

需注意,若购房或还贷资金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该声明可能对债权人无效。

02

提问者

家里有套老私房,登记在我、我爸和我奶奶三个人名下。奶奶刚去世,没留遗嘱,爷爷很早就没了。爷爷奶奶一共生了5个子女,我爸是老大。我爸知青回沪后和奶奶住在里面,这些年主要是我爸在照顾奶奶,他还出钱装修过房子。现在房子拆迁了,我爸能不能多分一点?

律师解答

私房征收适用“产权平移”原则,安置对象为全部产权人。

您奶奶的产权份额需先区分取得时间:若在爷爷去世前取得,一半属爷爷,由全体子女继承;另一半属奶奶,由5个子女继承。若在爷爷去世后取得,则奶奶的份额全部由5个子女继承。您父亲如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在继承奶奶遗产时适当多分。

另外,若您父亲对房屋进行了翻建、装修等增值行为,可就增加部分主张多分;其实际居住至征收的,征收利益中属于居住部分应归其所有。知青回沪身份不影响产权分割。

03

提问者

我想起诉离婚,老公结婚13年没往家里拿过一分钱,还整天酗酒,在外面借了不少钱,这些钱也没用在家庭生活上。我用自己的收入买了两套房,一套还有贷款,一套没有,都登记在我个人名下。现已商定孩子归我抚养,这两套房我能不分给他吗?或者我能不能多争取一些财产?

律师解答

您婚后个人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套房产虽登记在您个人名下,若无书面约定归您个人所有,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法院会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方长期未承担家庭开支、酗酒、在外举债未用于家庭生活等,可能被认定为对家庭贡献较少或存在过错。

此外,如男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等行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出资情况、抚养子女等因素,确定房屋归属及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