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卖房200万被儿子拿走,母亲如何要回售房款?

2026-04-16 本文源自  
案情

卢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会在晚年和儿子闹得不愉快。2010年年底,她的老房子动迁,分了一套新房,她自己贴了10万元左右。房子登记在她、儿子和儿媳名下,老伴没有登记。此后,她和老伴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十多年。

2020年,儿子出面把房子卖了200万元,卢女士当时是同意的。但卖房后,儿子儿媳一直没有把钱给她。那段时间老伴身体不好,卢女士一直在照顾。五年里,儿子儿媳几乎没来看望过。如今老伴去世了,卢女士觉得指望不上儿子,想把钱要回来住养老院。

可儿子却说:“这钱已经送给我们了。”还说过了“诉讼时效”,意思是钱要不回来了。卢女士回忆,她向儿子要过几次钱,对方总说手头紧、再等等。房款是买家直接打到儿媳账户里的。卢女士想问: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评析

律师指出,儿子说钱已经“送”给他们了,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法律上的“赠与”必须是无偿给予,而且赠与人要明确表示“不要了”或“给对方”。本案中,卢女士从未表示过放弃这笔钱,反而多次催要。钱打入儿媳账户,只是买家为了方便操作,不能说明卢女士同意白送。因此,这笔钱不属于赠与。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儿子说过了时效就要不回来了,这个说法也不对。卢女士与儿子、儿媳三人是房屋的共有人,房子卖掉后的售房款仍然是三人共有的财产。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权利,属于物权上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结案

律师建议,如果儿子儿媳不配合,卢女士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二人共同归还售房款。虽然钱打到了儿媳账户,但二人是夫妻,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卢女士可以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

最后提醒:卢女士应尽快收集向儿子儿媳要过钱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证人证言,这对诉讼会有帮助。不要因为“是自己儿子”就一再退让,养老钱有权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