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现在的动迁是户主说了算吗,他愿给同住人多少就多少吗?

 

律师解答: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公有住房的,所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

 

 

 

问:本人已是八十有五的老人。目前和老妻尚健在,膝下仅有一个独子(已成婚,育有一 女)。 本人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仅有本人一人名字。 另外我和老妻尚有各人名下的若干银行存款。为考虑身后之事,尚有些疑惑之处,故特来咨询。 据一般人的理解,我的情况应是够清楚的,並无其它纠葛,我的理解是这样:如果我先于老妻离世,则房产及我名下的存款应由我老妻及我儿子继承。若我老妻先由我离世,则她名下的存款应由我和我儿继承。这种继承应该不需要任何证明吧!亦应不会产生意想不到的麻烦吧! 然而我毕竟不太懂"法",如果要严格按法律层面上来考虑,是否还有什么问题?是否还要做什么"公证",或"遗嘱"等手续。 总之我想在我有生之年,尽量做好身后的"遗交"工作,不希望产生平白无故或节外生枝之事让我死不安心。 望请赐教,谢谢!

 

律师解答: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包括多种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若你未订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则涉及到你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建议,你在生前订立遗嘱,确定遗产的继承人。

 

 

问:父母和弟弟一家住在一起,父亲几年以前去世了,母亲在2013年10月过世,但是在2014年4月动迁组进入他们里弄进行动迁。但是,我父母的房子不是产权房是租赁房,请问我母亲是否享受动迁份额?

 

律师解答: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一般来说,征收补偿要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时间,如果你母亲是在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前过世的,通常很难主张征收补偿利益。具体以被征收地块的相关征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