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知房产证还在,却故意伪造房产证丢失的事实,然后补办新证的行为,有法律可以规制吗?
律师解答: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2、请问律师,如果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否可以提出查封对方的工资,以及离婚前各种资金的支出状况及剩余资金的情况?
律师解答: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当事人认为需要查询的事项,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具体是否准许以法院的认定为准。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3、 我弟弟离婚无孩一人独居,现已去世,他名下的一套房子是动迁房(是96年动迁的)后来也沒有买下来属于租赁房,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动迁前和父母住在一起,父母现还健在。谢谢!
律师解答: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就是说在你弟弟死亡后,应进行承租人的变更。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4、 尊敬的新民法谭律师你们好!我有一个问题想拜托律师咨询一下: 我名下有两套房产,第一套是我父亲单位的售后公房50平方米二室户,当时考虑以后涉及到财产税,房产证的名下就写上我的名字,产证发放日是1995年8月30日。另一处是2008年我和妻子共同买入的,她出了20%房款,二手房83平方米二房一厅《同一小区》,房产证写在三个人名下,《其中儿子在内》,儿子至年35岁未婚。 我父亲今年已95岁,母亲已88岁高龄老人了。
几十年来一直由我照顾两位老人,自己也进入了新老人时代今年65岁,也感觉日渐力不从心…… 由于婆媳之间琐碎的矛盾,这问题还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我们之间的脾气性格差异实在太大,简直到了无法忍让的地步,我们分居已经十几年了,所有的家务繁重琐碎的事情都由我一个人承担(包括平时经济开支),老人住院病危,她从来不问漠不关心。
更有甚者的是我二次住院手术她都没来院一次,是可忍孰不可忍,切肤之痛难以言表…… 法官大人以上是大致情况,在这里也无法全面展开,夫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我想实在不能再拖延了,儿子也同意我们尽早分手,我的犹豫拖到今天,这样下去就耽搁孩子的前程。 离婚后其中一套给儿子。我将继续照顾两位老人直至善终。 感谢新民法谭给我这样一个好的平台求诉,万分感谢,企盼贵公益平台律师的佳音。
律师解答:如果离婚,分割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要看你们结婚的时间,房产取得的时间,房屋资金来源等。其中一套房屋因产权登记在你们夫妻及儿子三人名下,一般在离婚诉讼中不做分割,通常需要另案诉讼。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5、律师你好:我父母遗产房己判好份额,请问后续怎么走,是否还等法院通知,谢谢。
律师解答: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涉及到履行判决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6、 户主应得的房屋征收补偿款被非共同居住人非法扣押、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如何办理起诉程序?
律师解答: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如果应征收补偿利益分割而诉讼的,可以依法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一般需要撰写起诉状、提供原、被告的身份资料,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7、 我父亲再婚,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以后继母要是返回打官司,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要看你父亲过户给你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屋是你父亲婚前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该房屋的处分与你继母没有关系。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