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好,和您请教一个问题,小区有多层和高层,高层电梯内广告出租收益在分摊给业主时是全体小区业主共有,还是仅仅高层业主享有,谢谢!

律师解答:建筑区规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广告收益的归属,具体要看小区和多层和高层是否是属于同一建筑区划。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 问一下律师,我家父辈有兄妹四人,父母亲过逝后将一使用权房延续给我,我现在是承租人,同时又是户主。最近四十年前从这间使用权房迁出的父辈兄弟姐妹及他们的子女向我讨要房屋的部分权益,扬言除非每月给他们每户1000元补贴,否则就法庭上见。那么我想问一下父辈的兄妹都不在这间使用权房的户口上,且都各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可否申请讨要权益呢?谢谢!

律师解答: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一般进行的是不是继承,而是承租人的变更。你的其他兄弟姐妹可以对你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对于该公有住房来说,通常不存在继承问题。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3、 新民法谭,你好:我的三位叔叔多年以前都是低保户,他们经济来源是政府补贴每月30多元由村里发放,当时村里房产由于拆迁,他们对法律知识不懂将房产证交于村里,结果村部,将他们房产宅基地变卖给别人,同时在其它地方又新建了居住房(无产权证)现在又要拆迁了。我们手里只有原始的,去住建部门调出的部分档案,和我们跟村部的一份协议。请问他们兄弟是否有继承权?村部的做法是否违法?我们目前应该怎么办请律师指点建议,谢谢。

律师解答:继承的前提是要有遗产存在,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你所提到的情况,要看当时房屋交给村集体时,所签订的协议,以及后续的履行情况等,不能一概而论。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