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亲写遗嘱有什么要求,什么格式?

律师解答: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 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些问题关于房屋拆迁财产分配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拆迁房屋位于江苏扬州农村,父母分别于16,17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处了我还有妹妹与弟弟。现在我们的老宅面临拆迁,弟弟妹妹说我的户口不在这里,就不分给我财产,据了解老宅的房产证92年是我妈的名字,在建房屋时我也出了蛮多钱的,并且也出力大力气,弟弟妹妹什么力也没出,现在房屋拆迁合同已经签了并且他们也没有告知一声,请问一下,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并能分多少财产?

律师解答:这要看你母亲对被拆迁房屋是否享有权利。如果你母亲是该房屋的权利人的,那么该房屋被拆迁后,通常因房屋本身所得的拆迁利益应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应由你母亲的继承人依法继承。如你母亲生前未立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你作为母亲的子女,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