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想咨询的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我女儿原有一套房(面积60多平米),2013年在购房时遇限购 ,原因是单亲家庭只能拥有一套房,故临时转我名下,只是改名而未有实际款项交易,现在这套房子的产证上是我的名字,请问我可以用赠与的名义再次还回给女儿吗?接受赠与受限吗?
律师解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有关你将房屋赠与给你女儿,《合同法》上对此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有关限购问题,建议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 大律师你好!请问:我父母于1994年第一批将租赁房买下,变产权房。父亲于1997年过世以后,产权证一直是父亲,至今没改变。我有二位姐姐,大姐嫁出去,户口已迁岀。二姐三口之家和我们三口之家,以及母亲同住。当年买下产权时,二姐三口之家,户口在这,至今户口也在。后来协商,二姐买了经适房,于2012年底带着母亲一起搬到经适房住。母亲在新房里生活半年,过世。现我们这里动迁,我想问这遗产房怎么分配?
律师解答:对于产权房的征收和继承问题,一般是要分两个部分的内容,先要在征收补偿利益中确认属于遗产的部分,除遗产外的征收补偿利益一般是归房屋使用人所有。具体的继承,要看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留有遗嘱,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3、 律师您好!母亲的租赁房能转租自己名下吗?如果母亲走了会怎么处理啊!
律师解答: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4、 婚前,老公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加了我的名字,离婚我享有一半吗?2、婚后,夫妻出资,以老公父母名义购房,离婚我享有一半吗?3、婚内,一直女方收入高,离婚财产分配考虑收入吗?4、离婚,仅有的一个女儿归女方,离婚财产分配除了约定抚养责任外,会倾向女方吗?谢谢!
律师解答: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应认定为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收入的差距一般不会成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5、 本人(卖房人)3月24日在太平洋中介公司与买受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并约定:定金20万,签约当天买家支付5万元;3月31日前支付15万元。但至今买家只支付了5万元后,再也没有支付15万元。本人在3月31日以及4月7日、8日、10分别用短信和微信通知对方并告知他你已经违约,并应该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等,但至今未果。我的问题是,买家如此违约,我是否可以将本房产买卖协议终止并没收买家已经支付的5万元定金?
律师解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具体你是否可以解除买卖协议,并没收定金,要看你们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和履行情况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6、 户口老赖不肯迁出什么办?
律师解答: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若你们对户口迁移有违约金的规定的,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违约金。另外,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7、 律师你好,我与父母同住,房产90%归我,出嫁的妹妹10%。父母去世后我仍住在老房子,现在妹妹要我把属于她房产(时价60万)现钱给他。请问能否等我卖了或置换现在的住房后再给他钱。谢谢!
律师解答: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你提到的问题,需要你和妹妹协商解决此事。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8、 请教老师,爷爷奶奶(健在)的动迁房,目前只有《配套上商品房供应单》,怎么样给自己的孙子是性价比最高的(交的各种税最少)?
律师解答:有关税费问题,建议向征税机关咨询。
9、 中国人在国外一旦加入外国籍,原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是否必须缴还给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内公安机关?。 如果此人仍持有中国有效《身份证》能说明此人加入外籍了吗?
律师解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