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持有保千里股票,因公司造假,我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证券市场投资人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 你好,父亲在运动场所突然头晕倒地,救护车来时已经死亡,过去有心脏方面病史,同时头部有伤口大量出血,场地被反映很滑,能否请求场地提供者相应赔偿?谢谢!

律师解答: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要看你所提到的运动场所的相关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你父亲的死亡原因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3、 因当时限购,买现在居住的房子时是女儿的名义。现在女儿结婚了有自己的房子,我原来的房子也卖掉了(不限购了)。 考虑未来房产税,可否让女儿将我们现在住的房子赠予父母,而不要交易,省掉交易成本? 谢谢!

律师解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在你女儿自愿的情况下,其可以将房屋赠与给父母。相关税费问题建议向征税机关咨询。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4、 你好,想咨询关于婚后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与先生在婚后两天购买一套房屋,已还贷2年,剩余房贷约800多万,现有13个月的宝宝,因婚后生活问题多,现有离婚打算,请问,如果离婚,宝宝归我,这套房如何分配?在男方无力支付另一半房产价值时,该怎么处理?谢谢!

律师解答:如该房屋是你们夫妻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你们两人名下,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应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5、 请问走法律程序,有年限规定吗?动迁奖励费是否应该给-承租一个人。

律师解答: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有关征收补偿利益的问题,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6、 父母年迈,上海房产在父亲名下,父亲肺气肿,想提前写遗嘱把房产过户给外地的女儿,因上海限购,外地女儿有权利办理吗?如可以办赠予、继承、交易哪个更好些?

律师解答: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父亲当然可以立遗嘱处分其所有的房屋,确定由女儿来继承其遗产。

赠与、继承和买卖三种形式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各有利弊,应结合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有关限购及税费问题,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征税机关咨询。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