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敬的老师:在我心怡的地段某中介说有一套房670万马上要拿到法院去拍卖让我赶紧把它买下来,当天要付42万定金,结果当晚到他中介去签了合同,当场打了42万。然后隔了两天他说因为大家都要已竞价到700万了要不要?我说最高700万再高就不要了,结果他700万1000拿下了。然后叫我打500万1000(含之前的42万)还有200万打到他中介的账户。我觉得不对,要么打到交易中心,为什么会打到中介呢?追究之后发现这个原来就是拍卖房,成交价500万1000元,只要拿到裁定书去交易中心去交税就可以了。我跟他说了,他说你自己去交税要270万,他通过里面的关系只要200万。我问有没有发票,他说有一部分有发票,有一部分是通关系用的哪能有发票,可以给收据。而且发现他自始至终都在骗我忽悠我一直催我要把200万尽快打过去他要去疏通关系晚了就不好了。说我不相信可以带我去交易所问下多少税。这时我已经发现不对了写了一份撤销委托涵寄去法院法官了。可能是他去法院问裁定书法官告诉他这个情况了。之后他就开始叫我付中介费说既然如此赶快把中介费付了!而且上门催要谩骂诅咒威胁!之后他们的律师催缴涵也到了,说三天不付要多少的滞纳金等。于是我联系了他们律师,把这些情况都跟她说了,我说即使要付也不是现在,至少要到产证拿到之后吧。因为当时我心里确实没底到底要多少税费。现在房产证拿好了,实际税费是61万!想想真是后怕,他要我给他200万!139万不就到他口袋里去了吗?现在他又来催要中介费,我说可以给部分辛苦费,他不依不饶,耍赖耍流氓又来这一套,您说我这个中介费要给吗?谢谢!

律师解答: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具体还要看你与中介公司对于居间费用有无约定,以及中介公司履行居间合同的相关情况等。

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请问:征收部门只在口头协、但没有书面补偿协议(注:补偿协议在拆房后再补)的情况下搬迁、拆房,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谢谢!

律师解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