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新民法谭。我想咨询一下房产分割的问题。情况如下:1998年老房拆迁,当时户口一共三人:外婆、舅舅、本人,一共分得中原地区新房69平方米(其中包含因本人独生子女额外补增10平米)。后来外婆购买了产权(产权人:外婆),后舅舅又去世,去年12月外婆去世。现在房屋由剩余四个子女(本人母亲、大舅舅、大姨、小一)办理公证继承。目前在继承办理,计划完成后去房地产中心把四个子女名字加入房产证,在讨论加入房产证每人份额的时候,我和母亲申张按五人平分(我和母亲各1/5),现在舅舅阿姨都拒绝把本人加入房产分配的份额中。 问题一:法律上本人是否可以凭借当时拆迁分配的底单文件,申张本人1/5的份额或者因本人为独生子女当时额外增配的10个平方。 问题二:如果最终母亲、大舅舅、大姨、小姨名字加入房产证,其中三方同意挂牌销售、但一方不同意挂牌交易是否此房产就无法进行销售 问题三:未经得其他三方同意,其中一方如果强行进入此房产居住是否合法,如果强行居住不愿意搬出,另外三方该怎么办。谢谢!
律师解答:若你外婆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该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屋即归你外婆所有,产权归属与你没有关系。如果你在他处没有福利分房,你对该房屋有可能享有的是居住使用的权利。若该房屋还涉及你外婆和外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其中还有属于你外公的产权份额。
一般情况下,房屋出售需共有产权人的同意。如果他们对该房屋按份共有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律师您好!有一问题请教一下:我有一朋友,生前欠我钱款,都是有借条的,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如今他因为一意外的事件过世了,因为纠纷他会有赔偿金,他名下还有一套经适房。但是听说他在外面还有债务。请问我要通过什么途径主张讨回的我的钱?
律师解答: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你朋友的继承人依法继承了他的遗产,你可以在他们继承范围内,主张清偿你朋友生前所欠你的债务。
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3、我想请问上海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解答:建议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