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台地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锯掉,还说刚搬进来时就没有地漏管道,我在楼上用水流到楼下,现叫我负责,这是什么道理。
律师解答: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具体要看造成损害的原因,你是否存在过错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朋友和他老婆离婚了,现在她前妻把他给告了,要把他们唯一的套房产卖掉(产证是三个人的名字) 请问他不同意行吗?因为他住在里面呢?
律师解答: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在你朋友和妻子已离婚的前提下,他的妻子作为产权人之一可以请求分割该房屋。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继承权的问题,父母生前有一套五十平方的房子,同住人是哥嫂,侄子共五人,94年哥单位分到一套七十平方房子,单位把五十平方房子收掉了,在2000年买下成了产权房,现父母己过世了,我有这房子的继承权吗,产证上有父母名字我该如何继承?谢谢!
律师解答:如果父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对该房屋享有产权份额的,父母所拥有的产权份额,应属于父母的遗产。在父母过世后,可依法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按法定继承,你作为子女对该房屋是有继承权的。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4、我老公此前有一段婚姻 离婚时净身出户 有一子 和我结婚后第二年买了一套房 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 期间老公去世 去世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立下遗嘱把房子给了别人 问:我对这个房子有没有权利?算婚后财产吗?
律师解答:如果该房屋是你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产权登记在你丈夫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