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麻烦您一下,先房产证写姓名,房产百分之五十,后来到公证处去公证变成百分之二十五,最后假如打官司,到底以多少为准?,冒味来信,敬候回音!

律师解答:这要看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房屋来源等,不能一概而论。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我是新民晚报的忠实粉丝!我儿子已经举办过婚礼,但由于儿媳迟迟不愿意领结婚证,而且经常无事生非吵架不断,并且总是威胁我儿子不给钱就分手,我儿子陆续转给她70万左右,还有12万元婚礼收到礼金。这70万元里有我们为筹备婚事垫付的33万钱款,同时还首付了婚房房款。5月27日儿媳又一次吵架回到娘家,6月底时我们急需用钱,要求儿子归还33万元,儿子说,钱统统转帐给媳妇了,这都有转帐记录可查,并且女方妈妈几次陪女儿一同去银行转钱,回家两张银行卡也交给了女方妈妈。 我们这才恍然大悟!于是我们就向她妈要还我的33万!6月底开始已经讨了6次。女方妈妈说现在沒钱,明年理财到期还。7月15日我们买了蛋糕前去女方家祝福儿媳生日快乐,于是归还了10万。过后我问她们余款何时归还?她们还是说明年理财到期还。我说不行。最晩下个月还清!现要求8月里还,期限已放宽到两个月。她们就是一口咬定不还!夜长梦多!我己走投无路,现请教新民法谭大律师指教,这钱该不该要她们还?怎样才能要回来?盼复!

律师解答:要看你们给付钱款的目的,有无相应的证据证明等。如果你提到需要女方返还钱款是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3、我们家老房子有5个人的户口:我、我爸爸、我妈妈、我爷爷、我叔叔。当时拆迁分房这样的:我爸爸和妈妈2个人分了一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房子(房产证写了我爸爸名字),我是独生子女和爷爷2个人分了一套建筑面积64平方米的房子(房产证我爷爷名字),叔叔残疾人没有结婚1个人分了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我叔叔名字)。我和爸爸妈妈一直住在40平方米房子里,64平方米没有住过(96年拆迁至今我爷爷女儿也就是我娘娘一家3口人住在里面),爷爷和叔叔一起住在叔叔名字的40平方米房子里。当时,我不知道是这样分配的,直到爸爸去世后办理房产证名字改成我和妈妈名字时,查询以前的动迁协议才知道刚开始说的5人分房的方式。我现在想和爷爷协商我和他分配的房子三分之二要归还给我,但因为娘娘一家三口住在里面,爷爷说不可能归还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去打官司能把属于我的房子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要看当初你爷爷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经过安置人员的同意和认可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4、新民法谭的老师好.我1963年1月11日出生.上海市区人.从1998年12月起.(养老金是1999年1月起出租车公司开始帮我加的).到今年年底(2018年底).开出租车整整20年了(交押金7000元).由于.年龄大了.再加上生意难做.准备辞职.请问老师?我辞职时,利益如何不受到损失?又该如何维护?程序怎么走?

打算准备到年底辞职,签订的合同还有一年半到期,(4年签一次)

合同2年到期

律师解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5、我是开了十五年出租车的姐,在2017.5.17深夜在吉祥路89号门口我被一喝多了酒的乘客打了(当时车上还有个女的)当时报了110肇事者被带进四川北路派出所,民警也调看了监控。我当时被查出脑振动,病假9天。警察说等我身体好了再帮我找对方处理事情,可我一等就是十四个月,办案民警说找不到对方,我投诉过也上访过,就是没结果,单位也派人去过派出所,可民警的回复,找不到人,我不知道现在谁能帮我?

律师解答: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6、我今年35岁了还未婚,爸爸过世已经十八年,我和妈妈住一起但因为生活习惯问题她老想把我赶出去,我就想问我是不是对现在的住房有权益,这间房子也有我的一份我妈不能把我赶出去,劳烦专业律师给予解答 谢谢!

律师解答:要看这套房屋的权利性质,权利人的登记情况,房屋来源等,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该房屋是产权房,你是产权人之一,当然对该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7、老房子面临拆迁,家中有嫂子占据房屋,其无户口在内。如果届时我们和她沟通不成,去法院以排除妨碍请求权起诉她,法院多久可以执行?整个流程估计需要多久,会否影响到拆迁搬迁奖励?

律师解答: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具体执行所需的时间,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