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给目品牌的电动车安充电桩,这个老板是第三方,他用我的车拉材料去安,说好了干一年,结果7.1号放一个月假.8.1号干,到现在没有干,他让我在家等,请问如果他不用我了?我该咋办,没有合同

律师解答:劳动者虽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应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如下要件事实: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实际发生用工事实(劳动者给付劳动,用人单位给付报酬);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请问,2005年我购房,房屋带露台,原来的产证里露台在红线内,我买下来以后拿到的产证,露台在红线外了,就是说露台不属于我买的房子,这是不是合规呢?谢谢!

律师解答:如果你购买的房屋是二手房,以产权登记为准。如果你购买的房屋是新建商品房,则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的约定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3、找个打交通事故的律师谢谢!

律师解答:如需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4、您好,女儿死了,女婿和外孙女能继承岳父的房产吗了,还有女婿和外孙女谁是第一继承人?谢谢!

律师解答:要看岳父的死亡时间,岳父生前是否留有遗嘱,以及岳父生前女婿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5、动迁公司经办人向我(拆迁户)提出低价购买分给我的动迁房,被我拒绝。(录音已交法院确认)。1、现在经办人在法院的证人证言是否有效?2.经办人的行为违反哪条具体法律?相应的处罚?3.我到哪里报案?

律师解答: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具体要看相关的案件情况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6、律师您好!我爸妈有一套房产80平米的住房,因为年事已高,二老为了以后避免矛盾和税务问题,要求把房产过户到我们三兄妹的名下,也就是以后各1╱3,但因我们三兄妹都是限购,所以现只能过户到我女儿的名下,过户后我写了各1╱3的协议,弟弟也签名了,现在哥哥弟弟反悔了,现在要求我要撤掉恢复原状,而且现在哥哥弟弟以父母的名义诉讼我哄骗二老,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目前已经完成买卖过户。

律师解答:这要看你们所写协议的具体内容,各方的签字确认情况,以及房屋产权过户情况等,不能一概而论。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7、您好!我与再婚妻子住在我婚前的房子里,我的儿子和跟她的小儿子一起居住,目前产证姓名就我一个人,请教一下,如果我以后有意外,我父亲已逝,我母亲和有血缘的大儿子,以及现在老婆,和无血缘的小儿子,如何分配这套房产?

律师解答: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你提到的房屋是你的婚前财产,产权归你一人所有的,按法定继承,你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要强调一下,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你有继子形成扶养关系的,你的继子对你的遗产也有继承权。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8、咨询公房承租人变更和动迁问题的补充 我弟弟一家前几年就已先后搬出老房子,并由弟媳将房屋转租给了他人。

律师解答: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9、请问律师,我有二妹妹不幸意外身亡,二年后父母也先后离世,现我能否继承二妹妹房产所属部份的份额,此份额应该如何计算?需要哪些资料手续,才能上法院诉求。律师费用如何计算?谢谢。

律师解答: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按法定继承,你二妹妹的配偶、子女、父母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你父母晚于你妹妹过世,所以你父母可以继承你妹妹的遗产。对于你父母所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你作为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10、关于同住人他处有房的问题。列如有二个情况。1.享受过福利分房。2.没有享受福利分房,购买产权房30平米左右。特别是第二个情况,能作他处有房吗?

律师解答:动拆迁中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