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提问者

我前段时间买了套二手房,买的时候我也看了几次房,但当时不知道怎么会没有看到,等实际交房时才发现这个房子渗水,有些地方还发霉。我就不想要这个房子。请问律师,我可以要解除签订的买卖合同,要回房款吗?

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修、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我个人认为就你提到的这个情况,很难要求解除已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当时上家故意隐瞒房屋的问题,而你通过肉眼也看不到房屋的问题,上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02

提问者

我爸走的早,我妈后来把家里的公房买成了产权房,产权证上就我妈一个人的名字。我妈在世的时候,亲笔给我写了一份遗嘱。现在我妈走了,我弟弟又拿出来一份我妈立的公证遗嘱。我看了一下,这个公证遗嘱是在我妈给我写遗嘱之前立的。请问律师,这两份遗嘱哪一份有效?

律师解答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虽然你弟弟手中的公证遗嘱形成在前,但因为是公证遗嘱,除非你母亲在生前撤销了这份公证遗嘱,否则对于你母亲遗产的继承,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03

提问者

我老婆是个扶弟魔,有一个不争气的弟弟。她平时往娘家拿点小钱我也就算了,去年,她弟弟说要做生意,要我们出二十万。我觉得不是小数目,就让她弟弟打个借条,我老婆不肯让她弟弟打,就她自己给我写了一个借条。现在我们要离婚,这个借条怎么算?这贰拾万我可以都问我老婆要吗?

律师解答

你提到的问题涉及夫妻之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内借款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有关规定,这类婚内借款行为既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又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行为。在离婚时,由此产生纠纷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协议的民事法律规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因此,你妻子所写的借条应为合法有效,对她本人是有约束力的,在离婚时,若借款已到还款期的,则你可以要求妻子返还该借款。但由于这笔借款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给付的,其中有妻子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你妻子应归还你一半的钱款,当然具体还是以你妻子曾出具的借条的内容来进行处理。

04

提问者

我的亲生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把我送给别人了,是我养父母把我抚养长大的。后来我养父母给我讲了我的身世,我也找到了亲生父母。我亲生父母虽然也有其他子女,但他们都不照顾两位老人。我觉得他们是生了我,就一直照顾他们,为他们养老送终。现在我亲生父母都过世了,他们名下有一套产权房,请问我作为他们的亲生女儿,可以要求继承他们留下的房子吗?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在你的亲生父母过世后,对于他们的遗产,没有留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于您已经由他人收养,你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你不可能再以女儿的身份的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分不到亲生父母的任何遗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为你在亲生父母生前对他们抚养较多,所以你可以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你不能以子女的身份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可以作为对被继承人亲生父母抚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05

提问者

我和女朋友本来都定好要结婚了,我们家连彩礼二十万也给了。可前几天,我女朋友和我提出分手,说她不爱我了。我就问她要回那二十万。她不同意,意思是给了她的,就是她的,而且她已经花掉了。请问律师,我怎么才能回她要回来这二十万?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我认为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你当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本文从律师个人观点出发,

就法律规定作出可能性分析,

并非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