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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爸妈有一套房产,产权证上写的是我爸的名字,之前我爸妈和我签订了一份协议,写明他们百年后房子由我继承,但是我要赡养二老。但是去年我由于工作原因在外地待了一年,就在前几天,我发现我爸妈正打算把之前说是留给我的房子卖了。请问律师我们之前签订的协 议就没用了吗?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者集体组织。你父母与你订立该协议时,你本来就是他们两人的法定继承人,故不能成为与你父母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所以我认为你父母与你签订的协议性质上属于遗嘱。遗嘱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形式。退一步,如果这份协议符合遗嘱的形式,但你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撤销自己所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他们是有权出售这套房屋的。

02

提问者

律师好,孩子上小学之后,我就在外打工去了,这几年家里的开销和孩子的抚养费都是靠我。今年年初,我发现家里的钱已经全部被妻子转移走了。然后她还提出了离婚,并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同意。我想问问律师,我能否追回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呢?孩子现在12岁了,离婚的话,我能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解答

你是否能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就要看举证情况、转移对象是否为善意第三人,以及财产属性等。而且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妻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令其少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的。特别要强调的是,因为你孩子已经12岁了,关于抚养权,法院会考虑你孩子自己的意见。

03

提问者

我和我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孩子随我生活,我前夫一次性给了我一笔抚养费。可现在物价涨的厉害,而且孩子身体也不好,经常要看病。我前夫给我的钱远远不够。请问律师,我还可以再问我前夫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你与前夫在离婚时约定,由你前夫一次性给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你可以计算出每月给付的金额,然后再与相应的花销、实际生活水平等做比较,如果确定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以及因你孩子患病等实际需要也有增长的,若你前夫有给付能力的,你可以你孩子的名义提出相应的主张。具体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孩子求学、就医等实际需要,作出判决的。

04

提问者

我的户口在我外公承租的老房子里,当时是读书时候迁过去了,后来就一直在那里。前段时间,这套房子被征收了。我外公委托我舅舅去签订补偿协议,我们家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我的名字也写在里面了。现在家里协商分补偿款,他们都说按新政策,我从来没有住过一天,是空挂户口,所以我一分钱都没有。请问律师,这个老房子的征收补偿款,我有份吗?

律师解答

空挂户口人员一般是指户籍在被征收房屋处,但实际并未在被征收房屋处居住过的人员,通常在被征收房屋既无产权利益,亦无居住利益,一般不属于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但如果在征收补偿安置时确实基于户籍因素考虑过该部分人员利益的,可以适当给予货币补偿。按你所述,你虽然未在被征收房屋处居住,但在房屋被征收时,你们这一户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而你是居住困难人口,征收补偿安置时确定基于户籍因素考虑过你的利益,那么你当然可以获得适当的货币补偿。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房屋来源、户籍迁入的原因、他处住房情况等予以酌定。

05

提问者

我爸妈在我小的时候离婚后,分别又都再婚了。我是和我妈,还有继父生活在一起的。我继父前年过世了,因为我们感情很好,他就写了个遗嘱,把他的房子留给我继承了。去年,我爸也走了。我还有一个弟弟是和我爸一起生活的,他提出来,因为我已经继承了我继父的遗产,所以我爸的遗产,我是没有权利继承的。请问律师,法律上有这个说法吗?

律师解答

首先要强调一下,父母离婚并不影响与子女的关系,也就是说虽然你和母亲,以及继父共同生活,但你的亲生父亲仍然是你的父亲,你们之间的血亲关系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改变或消除。而你得以继承你继父的遗产,是基于你与继父之间形成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以及他所留的遗嘱。这和你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你生父的遗产是不矛盾的。也就是说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所以你弟弟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你继承你生父遗产的权利是法定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被剥夺的。

本文从律师个人观点出发,

就法律规定作出可能性分析,

并非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