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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提问者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后买了一套房,共同按揭贷款,房产证是我老公一人的名字。我们不住在这套房子里,前段时间,我发现他瞒着我把这套房子卖掉了。请问如果打官司,我可以把这套房子拿回来吗?
律师解答
就这个问题要看购房的这个人是不是善意购买,是不是支付了符合市场价的合理对价,是不是已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你丈夫通过房产中介挂牌出售,购房人由此途径购买,并正常看房,与你丈夫签订了买卖合同,支付了与市场价大致相等的购房款,且已取得房屋产权,那么你如果想追回房屋应该是不太可能了。
如果你与丈夫关系恶化,有离婚的意向,而购房人是你丈夫的亲友,对你们的这个关系是明知的,且没有支付相应的房款,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以他们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属恶意串通损害你的权益为由,提出确认合同无效,最终追回房屋。另外要强调的是,对于你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对你造成的损失,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赔偿。
02
提问者
我们家的老房子是十多年前动迁了,当时我母亲已过世,户口本上是我和我父亲两个人,老房子是公房,承租人是我父亲。动迁的事都是我父亲去处理的,我也没有参与,也不知情。前段时间父亲生病时,我才知道动迁的事,才知道我和父亲都是安置对象,分了一百多万的动迁款。而且我父亲还用这个钱买了房子,产权证上写了他和现在妻子的名字。我就想问问律师,我现在可以问父亲要一半的补偿款,或者要新买房子的一半产权吗?
律师解答
首先,我认为你如果能主张,也只能是动迁补偿款,而非用动迁款购买的房屋,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是这个房子的产权人之一。另外,如果这个问题是发生在近期,你应该是可以主张动迁补偿款的。
但由于发生在十多年前,而且你户籍在册,对于补偿事宜,你称不知情,没有参与,因此没有对补偿款进行过分割,这点就需要法院的认定,双方举证了。如果在诉讼中,你父亲有证据证明已给付你钱款,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给予你补偿的,那么你现在再来主张,通常很难得到支持。但如果事实如你所述,你对自己是安置对象不知情,而父亲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那么你可以对补偿款提出主张。
03
提问者
90年代初的时候,我们娘家的私房拆迁,我和儿子的户口在,我们两人分了一套公房,我儿子是独生子女,还算了两个人的份,我老公的户口不在,就没有份。后来我用公积金把这个房子买成了产权房,产权证上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和我老公闹离婚,这个房子他有权利分吗?我儿子有份额吗?
律师解答
虽然你提到的这套房屋来源于你娘家的私房拆迁,但是这套房屋原来是公有住房,婚后你用公积金购买为产权房。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就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用夫妻共同财产将这套房屋购买为产权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你一个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丈夫有权利要求分割。当然,如果你与丈夫对夫妻财产有书面约定的,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因此你儿子对这套房屋是不享有产权份额的,但是他是这套房屋的原始受配人,应该对这套房屋是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04
提问者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十年前遇到了和我有同样离异经历的老李。两人相处下来觉得还可以,就一直住在一起,也没有领结婚证。去年,老李生重病了,就我一个人在照顾他。他有一个女儿在外地,就来了一次。前段时间,老李走了。他女儿回来了,要把我从房子里赶走,说这个房子的产权人是老李,现在由她一个人继承了。请问律师,我和老李没有领证,这个房子我就没有办法继承吗?
律师解答
因为你和李先生均为离异,且没有领取结婚证,你们虽然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并不是夫妻关系,因此你不能以配偶的身份要求继承李先生的遗产。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李先生扶养较多的人,那么是可以分配到适当的遗产的。你可以就此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在继承诉讼中,你还可以提出李先生的女儿对被继承人李先生来说,并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因此在继承遗产时应当少分。
05
提问者
我和丈夫目前正在闹离婚,准备去法院起诉了。我们在结婚后都买过商业保险,目前还需要继续投保,想问,这部分财产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这要看你们买商业保险的时间和资金来源。如果这些保险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也就是说,你们夫妻俩都不退保,选择继续投保的,可相互之间按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如果金额差不多的话,你们可以协商,各自的保单归各自所有。
本文从律师个人观点出发,
就法律规定作出可能性分析,
并非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