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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我老公都是二婚,他和前妻有个女儿,再加上我现在也是有孕在身,如果现在不做保障,我怕以后万一离婚或有什么意外什么的,财产上分不清楚,所以就想和我老公签个财产协议,写清楚婚前还有婚后所有的财产都归我一个人,财产和他没有关系。如果这样,他和前妻生的女儿还有权来分我的财产吗?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当然这个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对于财产的归属仍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来。若你和丈夫对于财产归属已明确有约定的,且归你个人所有的,那么这些属于你个人所有的财产就不是你丈夫的遗产。但要注意的是,关于继承问题,还要看你丈夫与前妻所育女儿与你是否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如果你遇到什么不测,按法定继承,有扶养关系的继女与你的亲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你遗产的权利。建议关于遗产的事,你可以立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以处分你的个人财产。


02

提问者

我们家是旧式里弄的使用权房子,里面有我爸和我,还有我表哥的户口。我表哥当初户口迁过来就是为了读书的,这个房子一天也没有住过,而且他现在住的是一百多平方的商品房。现在房子被征收,他提出来要三分之一的补偿款。我们家只想给他二、三十万,意思一下。请问律师,如果他打官司,能拿三分之一吗?

律师解答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这个表哥只是户籍在册,而实际上并未在这套房屋内居住过一天,且当初户籍迁入时,为你们家人对其的帮助,是为了读书,那么他应该就不属于这套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他要求三分之一补偿款,如果诉讼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公有住房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法院会考虑房屋来源、户籍情况、居住情况以及在册户籍人员他处住房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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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爷爷有一套私房在浦东,当时爷爷是户主,在户口本上只有我这个孙子的户口。几年前爷爷去世了,未留遗嘱,之后我姑姑因自己离婚后户口没地方靠,又说此房为遗产第二代可以继承,第三代是没有分配权的,就把自己户口迁入并且作为户主。现在房子面临拆迁,请问我作为爷爷的孙辈,能有什么权益?

律师解答

这要看你提到私房的产权登记情况。如果这套私房产权登记在你祖父名下,属于你祖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目前你祖父母均已过世的,且他们生前未留有遗嘱的。那么对于他们所遗留的这套私房的继承,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若你祖父母的父母是先于他们去世的,对于你祖父母的遗产则由他们的子女继承,也就是你姑姑所说的第二代来继承。而你作为孙子女并不属于你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以孙子女的身份直接参与继承。

但如果你在这套房屋处居住,且户籍在册,他处也无福利性质房屋的,按目前的审判实践,房屋的征收补偿中专门对于房屋居住奖励的部分,你是有权提出主张的。


04


提问者
我经中介介绍买了套二手房,签订协议并交了2万定金。签过协议后,我发现房子存在隐患,小区其他住户有反映墙体有裂痕,本单元好几层楼均已出现此问题。现在我不想要这个房子了,签订协议的时候。中介和上家并没有说明房子可能会出现这种问题。可中介说,得要我拿出来这个房子有质量问题的证据,其它房子出现问题是其他的,不代表这个房子。上家说,房子是中介介绍的,不给我们退定金。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定金并撤销这个买卖合同?

律师解答

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然,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

因此,如果你购房完成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而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你作为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是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非你们合同有约定,一般情况下你仅以同小区内的他处房屋有质量问题就要求撤销已签订的合同,通常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你如果因此违约的,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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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我老公在结婚后一起开了个网店,当时所有对外的事都是他处理,对内经营是我来的。我们这个店现在生意还可以,是赚钱的。现在我们两个要离婚。但开网店是用我老公的名字实名认证的,他就说这个店是他的,不同意店归我。请问律师,如果离婚,我可以要求分这个网店吗?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律师解答
在互联网时代,夫妻离婚时要求分割的财产出现了新趋势,除了房屋、车辆等实物财产外,还有网店、网络游戏中的账户、装备等虚拟财产。对于网店这类虚拟财产《民法典》中确认了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且,通过网店这一虚拟平台可以创造现实财产,网店就有了现实的财产属性,当然可以分割。如果你确有证据证明这个网店是你们婚后共同经营的产物,那么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割。目前看到审判实践中有竞价的处理方式。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网店的归属。你们两人可以相互开出赔偿款,谁开的赔偿款高,并且另一方能接受的,这个网店就由谁继续经营。

本文从律师个人观点出发

就法律规定作出可能性分析

并非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