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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丈夫是再婚的,他前妻已经去世了。我丈夫和他前妻有套房子,产权证上是他们两个人的名字。他们有一个儿子今年三周岁。他前妻去世前并没有留遗嘱。这套房子是不是跟我一点关系没有?现在我们想卖掉这套房子,重新买一套,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如果像你所说这套房子的产权是登记在你丈夫和他前妻名下,那么在你丈夫的前妻过世后,属于你丈夫前妻的遗产份额就应依法进行继承。同时,你丈夫的前妻她在生前并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即按法定继承,由你丈夫和他们的孩子,以及你丈夫前妻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也就是说对于你丈夫前妻的遗产,你是无法主张权利的。
但如果你丈夫通过继承取得他前妻的房屋产权,那么可以将房屋出售后然后另行购买。若之后所购房屋登记在你和丈夫两人名下,那么这时你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02
提问者
我有个小姐妹和老公在一起有十年了,两个人有两个小孩,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她老公生病走了,留下不少遗产。请问我小姐妹和两个孩子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
根据你小姐妹的这种情况,虽然她与男方共同生活有十年之久,但是两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双方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即双方的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不过他们两人所育的孩子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依据 《民法典》 这两个孩子依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按法定继承,他们是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的。
而对于你的小姐妹本人,她虽然不能以配偶的身份来继承男方的遗产,可她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男方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是在劳务方面给予扶助较多的,也是可以分配给适当遗产的。
03
提问者
我去年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租房合同签了三年,但是房东前段时间和我说他家有急事用钱,要卖掉我租的房子,让我重新找房。因为当时签的合同时间长,所以我还花了些钱对房子稍微装修了一下,这个当初也和房东说过的。我就想问问律师,我可以让房东赔装修的钱吗?
律师解答
首先这件事的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装修房屋时是征得过房东同意的。其次按你所述,因为房东决定出售已租赁给你的房屋,违反了约定,要求提前解除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那么这时候就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对装修补偿这部分做出过约定。如果有约定的,则按你们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当然这也不是说你对该房屋所有的装修花销均可以由房东赔偿,毕竟你自己也居住使用过一段时间,因此你只能要求房东赔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
另外,《民法典》中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东是在把房屋租赁给你之后,又将其进行出售的,那么这个房屋产权的变动不影响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你是可以请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这套房屋的。
04
提问者
五年前,我爷爷和奶奶把他们的房产赠送给我,还办了产权过户手续。现在我叔叔和姑姑知道了,在他们的撺掇下,我爷爷、奶奶现在反悔了,要让我把房子还给他们。请问律师,我爷爷奶奶可以撤销房子送给我这个事吗?我可以不把房子还给他们吗?
律师解答
对于你的情况,要看这套房屋是否完成过户。如果是在房产没有转移登记之前,你爷爷奶奶作为赠与人,他们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如果是在房产完成过户后,你爷爷奶奶就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他们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如果受赠人也就是你出现了上述情形的,那么即便房产已经过户,你爷爷奶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房产。
05
提问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家里承租房动迁,我爷爷是承租人,奶奶已经去世了。因为爷爷的身体不好,我们一家想要变更承租人,指定我爸爸来做承租人,以便接下来办理动迁事宜。但是被我小叔叔否决了。现在户口里面一共7个人,爷爷、我们一家三口、还有小叔叔一家三口。我父亲和我叔叔以前在里面住过,他们结婚后买房子都搬离了。现在爷爷还是承租人的前提下,动迁利益如何分呢?
律师解答
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就你们家的情况,承租人是你爷爷,那么他的这部分首先是确定的,而动迁利益如何分割,就要看其他在册户籍的人员是否属于共同居住人。
共同居住人的认定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户籍在册;二是在被征收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三是他处没有福利分房,或虽有福利分房,但居住困难。所以如果你们一家三口和你叔叔一家三口都在这个房子里长期居住过,只是之后购买了商品房而搬离的,那你们六个人都应该属于共同居住人,也就可以分得征收补偿利益。但如果你父亲和你叔叔都只是曾经居住过,他们分别在结婚后就搬离该房屋,各自的妻儿也并未在这个房子内实际居住过,那么他们就不一定能分得征收补偿款了,具体法院还需要综合实际情况和证据等作出认定。
*本文仅从律师个人观点出发,就法律规定作出可能性分析,并非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