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房普法栏目,帮助大家掌握更多法律小知识,欢迎大家踊跃留言评论。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以拨打申房官方咨询热线:021-63546661

01

提问者

律师,我因为动迁的事情想咨询一下。今年我爷爷奶奶的老房动迁了,承租人是我爷爷,他在动迁公告前就去世了。房子里一共有4个户口,我爷爷奶奶、我爸爸和我大伯。我爸爸和我大伯他们在结婚后就相继搬离了房屋,后面一直是我爷爷奶奶在住。我想问一下,这套房子的动迁利益要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首先,因为承租人,也就是你爷爷,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就过世了,所以征收补偿利益就与你爷爷无关了。其次,需要确认的是你奶奶、你父亲和你大伯是否为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因为他们三人均户籍在册,你父亲和大伯曾在此居住过,你奶奶又是长期居住。如果他们三人中有人在他处无福利分房,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条件,则征收利益由共同居住人取得。但如果他们三人在他处都有福利分房,且情况一致的,按照审判实践,征收补偿利益则会在户籍在册人员中进行分配。

02

提问者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动迁的事情,我前夫家的老房子今年征收了,是宅基地。但我们刚刚离婚半年,我的户口还在他家老房子里,还没来得及迁出,请问我有权分割动迁利益吗?

律师解答

这要看你是否是这套房屋的建房申请人,你与前夫离婚时关于房屋的权属、居住等问题是如何约定的,以及此次征收补偿你是否为安置对象。如果你们曾约定,你们离婚时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各自解决居住问题,而你又不是本次征收的安置对象,也不是建房申请人的,你应该是没有权利分得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款的。但如果你是建房申请人,离婚时你们对这次被征收的房屋以及户籍、居住等问题并没有做出约定,而你又没有放弃相应权利的,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是可以分得相应的补偿利益的。

03

提问者

律师,我是为征收的事情来的。今年我们家市区的承租房被征收了,承租人是我婆婆,我的户口在这个房子里。可现在我婆婆不肯分我动迁利益,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动迁利益的分配,关键要看你是否属于被征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依据相关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所以你是否有权利分得征收补偿利益,除了需要你户籍在册外,还要看你户籍迁入后,是否在被征收房屋处实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此外,还需要满足的一个条件是,你要在他处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这里的“其他住房”应限定为福利性质的房屋,公房同住人在他处购买的商品房不属于“他处有房”。如果你只是迁入了户籍,即使他处无福利分房,但因从未实际居住过,属于空挂户口,那么你也是无权取得征收补偿利益的。

04

提问者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继承的事情。我妈过世后,我爸再婚,给我找了一个继母,我继母还有一个女儿,这个女儿判给了她前夫,平时她们很少往来。今年年初,我爸和我继母相继去世,他们没有留下遗嘱。我想问一下,我爸和我继母的遗产该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

关于继承问题,需要看你继母与你父亲结婚时,你是否成年,你与你继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以及你父亲和你继母谁先过世等。如果你继母与你父亲结婚时,你还未成年,你与你继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那么你也是你继母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你父亲先于你继母过世,你父亲的遗产就应由你和你继母继承。你继母的遗产则由你以及她的亲生女儿继承。若你继母的亲生女儿长期都是随其父亲生活,且在你继母生前并没有照顾她,也没有尽扶养义务的,你可以提出对她予以少分。相应地,如果你继母生前是由你照顾较多,你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你也可以提出多分。

05

提问者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遗产的问题。我父亲今年因病去世了。家里有我和我姐姐两个孩子,而我母亲几年前也已经去世了。由于父亲离世突然,所以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我想问一下我父亲的遗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解答

首先对于老人的离世,希望你能节哀顺变。其次对于你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法律是有相应的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你所述,你父亲生前并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即他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你父亲的父母、配偶均早于他去世的话,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为子女,也就是你与你姐姐两人。通常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同时我们并不保证会在载明日期之后继续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我们不建议读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进行任何决策,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