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房普法栏目,帮助大家掌握更多法律小知识,欢迎大家踊跃留言评论。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以拨打申房官方咨询热线:021-63546661

01

提问者

我前段时间看中一套学区房,上家当时和我说,这个房子里只有他一个人的户口,而且签居间合同时我们约定好上家不会占这个学区名额,之后我就直接付了定金。结果,等我去查的时候发现,上家儿子的户口也在这个房子里,学区名额也被网上报名占用了。这和上家说的完全不一样,我联系上家让他赔给我双倍的定金,房子我也不是很想要了。上家只同意把定金退给我,不同意赔我双倍定金,他还说只是网上报名,不代表他儿子就一定会用到这个名额,他们想上的是另一所学校。我让上家在网签的时候把这个内容写进合同里,他也不愿意,见我不肯签网签合同,他后来把这个房子卖给其他人了。请问律师,如果我打官司的话,能让上家赔给我双倍定金吗?

律师解答

具体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的履行情况。按你所述,你们在居间合同中特别约定了不占用学区名额事宜,但签约时上家隐瞒了户籍真实情况,以及子女已报名该学校的事实,并且之后还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导致你购买学区房的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因此未签订网签合同的责任在于上家。你可以主张解除已签订的居间合同,并要求上家双倍返还定金。

建议在购买学区房之前,主动查询学区房户口情况、学区名额是否被占用,将相关的学区名额事项约定在合同条款内。在合同中最好再约定,如果对于学区问题承诺不实,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02

提问者

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之前看中一套房子,因为我们两个人当时已经限购了,就以我婆婆的名义购买了这套房子。最近一段时间,我婆婆去检查发现得了癌症。因为我老公还有一个妹妹,我就怕婆婆走了以后小姑来抢房子。就因为这个事,我还和老公吵了一架,他觉得婆婆现在身体不好,更不应该在这种时候说这个事。我想问问律师,现在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这个房子归我和我老公呢?

律师解答

你和丈夫借婆婆的名义买房,若想保障自己的权利,建议你与婆婆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以确定房屋由你和丈夫出资购买,产权实际归你们夫妻所有的。另外,也可选择让婆婆订立遗嘱,以确定房屋由你们夫妻继承。但要提醒的是,即便法院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行为,不代表借名人可以直接取得房屋权属。

在司法实务中,借名买房协议违反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基于借名买房合同产生的原因不同,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亦应区分不同情形,如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合同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借名人依据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也不能当然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如借名购买普通商品房,且不违反限购政策或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方能认定合同有效。此外,政策障碍是否消灭也应予以考量,如果借名人至诉讼时仍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将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03

提问者

去年,我买了一套预售的商品房,当时售楼小姐说买一套房可以送两个车位,我觉得特别划算,当场签了合同。售楼小姐把送两个车位的事写在认购书里,但现在开发商不承认,说按规定一套房子只能有一个车位,而且还说送两个车位的约定是我自己加的。请问律师,开发商这样说法律上有道理吗?

律师解答

按你所述,你留存的认购书中确有载明,赠送车位二个。现在开发商认为非其所做承诺,则需就其反驳提供相关证据。一般情况下,认购书应在开发商处留存一份,若开发商未能提交无此约定的认购书,则需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建议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认购书的约定。但如果确有一房一车位的限制性规定,只可以对一个车位登记过户的话,那你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另一车位的赔偿事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同时我们并不保证会在载明日期之后继续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我们不建议读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进行任何决策,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