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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我老公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今年年初刚结婚。前段时间,我们公司组织统一体检,我检查出来身体有点问题,后来去医院复诊的时候发现是癌症。因为是癌症早期,只要积极治疗康复的概率还是很大的,我怕家里人担心就谁都没说。没想到我老公无意间发现后,觉得我故意瞒着他,还要说和我离婚,让我把之前结婚他花的钱都还给他。我是肯定不想离婚的,但我老公说法律有规定,我这个情况只要他起诉,法院肯定会判离婚的。请问律师,我老公说的有道理吗?法律上有这个规定吗?

律师解答

关于诉讼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并没有关于一方患病,另一方请求离婚即可获得法院支持的规定。但《民法典》中规定了,夫妻一方负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以此事由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你确诊癌症的时间晚于你与丈夫结婚登记的时间,并不存在婚前隐瞒的事实。所以你丈夫仅以你隐瞒病情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或是撤销婚姻,应该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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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真的不知道我男朋友已经结婚了,我们在一起三年了,他和我在一起之前说他是单身。前段时间,他老婆突然找到我,我才知道他已经结婚好多年了,孩子都上小学了。在一起的这段时间,逢年过节还有生日纪念日什么的,他都会给我转钱,加起来有十万左右,单笔转钱的数额都是9999,1314,520之类的。现在他老婆让我把这些钱还给她,要不她就打官司告我。要是知道他已婚,我才不会和他在一起,而且这些钱都已经花掉了。请问律师,我也是受害者,这个钱我要还吗?

律师解答

虽然你对男方是已婚的状态并不知情,但男方确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你存在不当来往,且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你,该种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还侵犯了他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这个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如果男方妻子提起诉讼,你是需要返还这笔钱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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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阿姨和姨夫是再婚的,他们俩之前各自都有过一段婚姻。两年前,我姨夫得病走了。我姨夫的两个儿子因为继承的事起诉了我阿姨,法院最后判下来我阿姨也有权继承姨夫的遗产。不过就因为这件事,姨夫的儿子心里不舒服,偷偷把我阿姨的名字从我姨夫的墓碑上去掉了。我阿姨后来扫墓的时候才发现,把她老人家都气得住了院。我想帮我阿姨问问律师,可不可以起诉姨夫的儿子让他们把我阿姨的名字再写到墓碑上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

律师解答

墓碑不仅是逝者安葬地的标志,也是承载亲属哀思的纪念物,墓碑上留有署名,是对于署名者与逝者间暗含着特定身份关系的认可,是当事人的人格权益。维护墓碑的完好是一种公序良俗,而毁坏墓碑上的名字,影响其作为死者近亲属的祭祀、追思,实质上侵害了名字被毁坏之人的人格权益。所以你阿姨的这个情况应该属于一般人格权纠纷。之前墓碑上刻有你阿姨的名字,表明她是你姨夫的配偶,符合公序良俗。如果你阿姨有证据证明你姨夫的儿子将她的名字从墓碑上恶意去除,且造成她的精神损害,则可要求他们将墓碑上的姓名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及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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