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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律师你好,我之前谈过一个男朋友,本来都准备领结婚证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有结成婚。分手后我才发现怀孕了,我不忍心打掉这个孩子,就生下来自己带。前段时间,我前男友不知道从哪里知道这个孩子是他的,找到我要来争孩子的抚养权。我前男友说他现在的老婆不能生,但她愿意把孩子接回去当自己亲生的抚养。他还说他们家条件比我好多了,如果我不同意,他打官司也肯定会把孩子判给他的。我就想问律师,真要闹到法院我前男友能抢走孩子的抚养权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与父母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对于确定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发生争议的,通常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比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进行处理。自孩子出生后一直都是随你共同生活,除非你前男友有证据证明孩子与你生活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情况,一般孩子的抚养权并不会仅仅因为你前男友经济条件好于你而变更。

02

提问者

我和我前夫离婚是因为他是外面有人了,所以当时在民政局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上写好了,他每个月要给我赡养费一万五千元,直到我再婚为止。结果他才付了两年就不肯付了。他和我说之前答应给我的这个钱,算是他赠与给我的,所以他现在要撤销赠与。我真是无语了,他就是想赖账。请问律师,我前夫说的有道理吗?这个赡养费,他就可以不给我了吗?

律师解答

你与前夫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而就财产处分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即使其中存在赠与条款,也因受人身关系的制约,不等同于《民法典》中合同编调整的赠与关系而行使撤销权。除非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的,否则不可随意撤销。《自愿离婚协议书》中虽写明的是你前夫支付你赡养费,但并不能改变你们双方自愿约定你前夫给付的义务,而且实际上你前夫与你离婚后也在履行该协议,他现在无权单方面撤销。

03

提问者

我哥之前认识一个女的,其实两个人没有任何其他关系。这个女的是外地的,她自己带着孩子想在上海买套房子,找我哥帮忙和她假结婚。我哥就是心肠太好了,没和家里人商量就帮了她。可现在这个女的房子买好了,居然不同意离婚,说是要等户口能迁到上海再离,一直拖着我哥。我哥找到了喜欢的女孩子,却没办法真正结婚。这个女的还说如果我哥硬要离婚的话,就要付孩子的抚养费。我哥和这个女的之间清清白白,从来没有在一起过。我想问下律师,如果女方不同意,我哥这个婚还能离掉吗?还有他需要付这个不是他亲生小孩的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婚姻登记没有真假可言,结婚登记后,双方就是合法夫妻。婚姻并非儿戏,结婚证也不仅仅是一张纸,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审慎对待。如果你哥哥与女方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也未生育子女,亦没有夫妻感情,你哥哥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应该会支持他们双方离婚的。而且女方的孩子并非你哥哥的亲生子女,双方也未形成抚养关系,即使你哥哥与女方离婚,他也无需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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