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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家宅基地动迁,宅基证上只有我爸爸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妹妹突然要来分动迁利益,其实她结婚后就搬出去了,之后就没在这里住过。我是断断续续在里面住,因为要照料父母的衣食起居。我想问一下,我妹妹有权利来分动迁利益吗?

律师解答

要看你妹妹是否户籍在册,是否对宅基地房屋享有权利。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法院还会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具体要看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时,你妹妹是否为核定人员,如果是核定人员,且其他地方也没有宅基地,户籍也未迁出的,可以确认你妹妹为房屋的权利人,有权来分得补偿利益。如果你妹妹结婚后,在他处又分得宅基地的,是没有权利来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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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是一套公租房的承租人,08年的时候哥哥一家将户口迁进来,但并没有住在这里。当时我们约定好,以后拆迁哥哥一家不会分割利益。现在房子被征收,哥哥说如果不是他们一家户口在里面,我不会分到这么多的补偿款,所以他们一家也要分利益,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先要看你哥哥一家户籍迁入时,曾承诺以后拆迁不会分割利益,是否有证据证明。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哥哥在户籍迁入时作出了相应的承诺,这个承诺系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既不违法,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你哥哥一家无权再主张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年哥哥作出过承诺,同时,在本次征收中,哥哥一家没有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的话,那么他们是不属于共同居住人的,不应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如果哥哥一家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那么他们也应享有一定的征收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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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爸爸留下的公租房动迁了,爸爸过世后承租人改为了大姐,母亲早些年就走了,房子里有我、我女儿和妹妹三人的户口。我享受过廉租房待遇,现在大姐不告诉我分了多少动迁款,只分给我40万,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还能怎么办?

律师解答

关键要看你是否属于这个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你说的廉租房应该是不属于福利分房的范围。那么就要看你户籍迁入这套房屋后,是否连续居住满一年,如果满一年的,你可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主张分割征收补偿利益,要求征收补偿款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之间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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