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草率的婚姻导致草率的结局
2018-09-14姚女士从外地来沪,在朋友开的餐馆打工时,认识了前来就餐的曹先生,两个人一来二去开始交往。一心想在上海落户的姚女士对曹先生尽献殷勤,不久两人就同居了。
第二年姚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当她把此消息告诉曹先生时,满以为曹先生会喜出望外,谁知曹先生却冷漠地让她打掉孩子。始料不及的姚女士伤心欲绝,在曹先生好言相劝下,她只得做好去医院流产的准备。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突然曹先生改变了主意,希望把孩子生下来。其实曹先生是游手好闲,不学无术之辈,所以已经过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还没有成家,急得老母亲四处托人,但没有姑娘愿意上门。
得知姚女士怀孕的消息,母亲兴奋不已,便让儿子把姚女士带回家。见姚女士长相不错,且彬彬有礼,母亲便一口应允了这门婚事。于是双方很快领了结婚证,姚女士搬进曹先生家居住,并开始准备婚礼。
但不久,姚女士不幸流产,初为人母的她难过之极,将流产的原因怪罪于准备婚礼的操劳和丈夫的不体贴。自从姚女士搬来住后,曹先生像变了一个人,没有了以往温柔体贴,明知妻子身孕在身,疏于照顾妻子不说,还经常夜不归宿。
妻子流产后,需要有人照料,曹先生仍然我行我素,几天不着家。一次争吵中,曹先生动手打了妻子,备受委屈的妻子便把丈夫暴打自己的照片发到朋友圈,被丈夫发现后,不仅不认错,还变本加厉地暴打妻子。
姚女士开始反省这桩婚事,后悔对婚姻过于草率,准备离家出走。一心想抱孙子的婆婆亲自上门劝说,迫于母亲的压力曹先生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一定按时回家,善待妻子。
姚女士看在婆婆的面上,想想两人毕竟夫妻一场,也就作罢。自从母亲干预他们的婚姻后,表面上丈夫收敛不少,晚上也能经常回家吃饭,但对妻子采取冷暴力。
春节前夕,妻子在睡觉前打电话问丈夫今晚是否回家,曹先生说不回来,妻子就把房门反锁了,没想到到了半夜,丈夫回来了,见妻子将房门反锁,便开始发火,等妻子开了门,不由分说上手就把妻子打了一顿。
受不了暴力的姚女士立马拨打了110,民警上门后批评了丈夫,并让姚女士去派出所做笔录,等她做完笔录回家,发现丈夫已将门锁换掉。姚女士敲门无果,只好向朋友借了点钱,买了车票回老家。等姚女士过完年回上海,没有想到迎接她的是法院的传票,丈夫提出了离婚诉讼,对姚女士的这桩婚事,我首先批评她过于草率。
婚姻不是交易,不能因对方是上海人,以后可以定居上海,而在对对方家庭情况、处事为人、道德品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轻易地恋爱交往、非婚同居,未婚先孕。
其次,我告诉他,丈夫是个没有长大的大男孩,但本质并不坏,只是贪玩。作为妻子对家庭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夫妻俩应该共同经营小家庭,而不是一味要求对方付出。
当然,我还严厉地批评了丈夫:
一是不懂法,想打妻子就打妻子,想冷落妻子就冷落,要知道冷暴力也不对。
二是对婚姻太任性、不懂为人夫的道理,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不考虑对方感受,不考虑家庭后果。
欣慰的是对我的批评,两人都表示愿意接受。我让他们回去好好磨合一段时间,丈夫也承认因为妻子回老家,没有跟自己打招呼,离婚是一时冲动,表示准备撤诉。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需要经营的,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和付出的,做到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才可能成就一个美满的家庭。
本次纠纷中,如调解员所指出的那样,姚女士在婚姻之初,就不是以爱情为基础,而是把婚姻当作交易,再加上对丈夫的不了解,草率结婚,才导致后来遇到的种种问题。而曹先生在婚后,对妻子的暴力行径,更是不可取。希望这对夫妻不只是嘴上接受调解员的批评,而是能从内心接受,尽力去改正错误,拥有属于他们的幸福家庭。
这里我们来谈一下
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知识。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该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当然,不是所有的夫妻纠纷都属于家庭暴力,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夫妻在产生纠纷时,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这些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理论上讲,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也就是说不止一次的行为,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一般的夫妻纠纷是不具有上述特征。
遇到家庭暴力,对于受害人来说不能一味的委曲求全,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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