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亲妹为了上海户口使父母和我反目
2018-10-29这次来调解的是兄妹俩与母亲。三个人一进来还没坐稳就吵开了,甚至要发生肢体冲突,看架势根本无法调解,调解员便向他们下了“逐客令”。他们才坐下来。等他们争先恐后地讲述完,调解员终于理清了问题的主因是妹妹。
母亲是家中老大,当年为减轻家庭负担去了新疆,并与当地人结婚生子。哥哥根据政府相关政策户口顺理成章地落到了上海外婆家,与外婆以及患有精神疾病的舅舅一起生活。在哥哥的积极帮助下,父母退休后户口先后回沪。不久老房动迁,哥哥与父母及患病的舅舅分得一套二室一厅的租赁房。原本外婆去世后,舅舅的监护人是姨妈,后来姨妈见舅舅的动迁房与大姐分在一起,便于照顾,就把舅舅的监护人转给了大姐。舅舅年事已高,且病情不稳定,经家人商量,把舅舅送到了精神卫生中心。哥哥每个月都会陪同母亲去看望舅舅,并送去舅舅需要的食品和衣物。虽说哥哥的脾气比较暴躁,但一家人也相安无事,问题就出在妹妹身上。
妹妹一心想把户口报到父母处,哥哥也尽力帮忙奔波,但终因妹妹年龄已超过上海相关政策的界限,无法迁回来。不讲道理的妹妹一直迁怒于哥哥。哥哥生下女儿之后,妹妹便极力在父母面前挑唆阻扰侄女落户。父亲竟然听信女儿谗言,拒绝孙女落户,嫂子因此与哥哥离婚。
父亲因病去世后,妹妹并没有放弃对家产的窥视。她的现任丈夫是上海本地人,按照上海有关政策,与上海人结婚年满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妹妹完全可以耐心地与丈夫好好过日子,但她又瞄准了母亲的房子,认为只要争到了舅舅的监护权,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住进母亲家。
对妹妹的“阴谋”,哥哥心里有数,拒绝妹妹一家搬来。之后,妹妹就开始在母亲面前挑拨她与哥哥的关系。
一次哥哥准备上班,母亲声称遗失了病历卡和社保卡,向哥哥索要户口本去补办。哥哥多生了一个心眼,便说愿意陪母亲去办,母亲当即拒绝,还拽着儿子的大腿不让他上班。儿子好不容易挣脱,母亲竟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子向儿子丢来,幸亏儿子躲避及时,见母亲不依不饶,儿子一时冲动打了母亲。
从此母亲想着法子捉弄儿子,儿子上夜班回来,母亲或把电视机调到最高音,或开洗衣机洗衣服,让儿子无法入睡。暴躁的儿子便常与母亲争吵,有时还暴打母亲。这样一来母亲对女儿的话更是言听计从。妹妹便阻扰哥哥陪同母亲去探望舅舅,试图将舅舅的监护权转到自己名下。
调解现场哥哥拿出有居委会干部及姨妈一起参与的舅舅监护权确定由母亲担任的协议。调解员告诉妹妹,她户口无法落在母亲处是由本市有关政策决定的,与哥哥无关,迁怒哥哥毫无道理,她应好好珍惜如今的婚姻,到了一定的年限,自然可以落户夫家。
同时舅舅的监护权当时由居委会及相关亲属一起协商确定,现在变更监护权,也要走法律程序。从目前情况来看,母亲尽到了对舅舅监护的义务,没有必要变更监护权。妹妹为达到某种目的制造家庭矛盾的做法是错误的。
哥哥对母亲施以暴力也是违法的,哥哥应该学点法律知识,不要以为家庭成员之间就可以用拳头解决问题,应该善待母亲,与母亲和睦相处。妹妹也应该与哥哥一起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眼看“阴谋”无法实现,妹妹一时无语,哥哥上前跟母亲认了错,牵着母亲的手离开了现场。
可以说是调解员“火眼金睛”,从这一家人纷繁复杂的陈述中,看到了矛盾的关键—妹妹,针对与妹妹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调解员于情、于理、于法提出了解决办法。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势如水火的母子俩牵起了手。
这里我们谈一下关于监护权的法律问题。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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