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各退一步化矛盾 法院调解亲情在
2018-12-21鲁先生是家里的老大,因此只要家里有什么事,父母第一个就会想到他。
十多年前,上海的房价还没有那么高时,家里的老房子需要翻修,其他子女一分钱也不愿意出,父母也没有什么积蓄,所有的建房款都是鲁先生拿出来的。
为此大家还订立了一份协议,约定老房子翻建所需费用全部由鲁先生一人负担,今后老房子的使用权或产权都由鲁先生使用和继承。平时,因为鲁先生和父母住在一起,所以父母的衣、食、住、行都是鲁先生和妻子在照料,父母生病住院也主要是鲁先生陪伴在身边。
期间,老房子拆迁,安置对象为五人,父母和鲁先生一家三口,一共分了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产权登记在父母和鲁先生名下,另一套登记在鲁先生儿子名下。
为了把房子留给鲁先生,父母在生前分别立了遗嘱。因为母亲不识字是文盲,父亲当时卧病在床,所以遗嘱是让堂叔代笔的,还有两个远房亲戚在遗嘱上作为见证人签了名字。
如今父母都走了,要处理他们留下的这套房屋中的产权份额,弟弟妹妹们有了意见。他们提出来父母留下来的份额要均分,不能都归鲁先生一个人。
其实,鲁先生的本意是虽然父母留了遗嘱,但他并不想独吞,都是一家人,没有必要为了房子的事翻脸,他是同意在房子归他的前提下,给弟弟妹妹们一些补偿的。
但弟弟妹妹们不同意,他们觉得鲁先生家已经拿了一套房子了,这套房子鲁先生还占三分之一,留给父母的就只有三分之二,坚持要均分父母留下来的三分之二产权份额,而且他们的名字要上产权证。
于是,鲁先生找到我们,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调查,我们根据案件情况,撰写了起诉状,将弟弟妹妹们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父母所遗留的产权份额。
我们不仅提供了父母所留的遗嘱,还提供了当年家里因翻建老房子而签订的协议书。庭审中,我们提出,父母为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该房屋系老房子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屋,而老房子是由鲁先生出资翻建的,当时订有家庭协议,明确老房子的使用权或产权由鲁先生使用和继承。
同时,父母生前留有遗嘱,明确百年之后,父母在房屋中享有的份额由鲁先生继承。
最终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结案,这套房屋归鲁先生所有,鲁先生在期限内分别支付给弟弟姐姐们一定金额的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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