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父子情背后的诉讼
2019-08-21现代作家朱自清的回忆性散文《背影》相信大家都读过,其中关于父子情深的描写跃然纸上。而叶先生面对自己的老父亲,却是不知如何是好。当然叶先生还是愿意往好的方面想,可能这次父亲的起诉并非他本意,而是有其他苦衷。
去年,叶先生名下的一套私房被纳入征收范围。现在都是阳光征收,先签约先得益,叶先生当然第一批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取得了一定金额的补偿款。
在拿到了补偿款后,叶先生并不说全部都据为己有,而是和父亲说了这个事。因为母亲走后,父亲一个人住在这套被征收的房子,而且父亲的户口也在这套房屋处,所以叶先生还是打算给父亲一笔补偿款的。
在房屋被征收后,父亲一直和小弟住在一起,在小弟的见证下,叶先生和父亲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叶先生给父亲一定金额的安置费。第二天,叶先生就将这笔钱款通过银行转账给了父亲。签订协议那天,叶先生还和父亲说过,只要他愿意,可以随时和叶先生一家共同居住生活。按说,这下应该没什么事了。
可就在叶先生一家打算用补偿款购房时,突然收到了父亲起诉他们一家人的材料,要求叶先生再行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远高于之前叶先生已给付的金额。父亲认为他是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叶先生作为产权人应当对他进行安置,叶先生已给付的钱款根本不足以安置他,所以要求叶先生应当补足父亲应得的安置费用。
事实上,叶先生之所以会和父亲签协议,并给父亲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完全是出于亲情。父亲并不是说没有房子,早在十多年前,父亲曾因家里老房子拆迁,获得了一笔补偿款,只不过父亲把这笔钱全都给了小弟。叶先生没想到自己出于亲情的让步竟然成了父亲起诉的理由。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对于叶先生的父亲是否有权分得本次征收补偿利益。首先,父亲曾在他处获得动迁补偿,虽然是取得的是动迁款,且钱款已赠与小弟,但这并不能改变父亲享受过动迁安置的事实,故父亲无权再次要求从本次征收中获得安置。
其次,在本次征收完成后,父亲与叶先生签订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而且双方已就父亲的安置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再起纷争。最后,叶先生已向父亲实际支付了约定的钱款,金额尚属合理,未见显失公平之处,父亲即便有居住利益,也已获得了足够补偿。因此,父亲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对叶先生父亲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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