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妻子的怨气

2021-08-26 本文源自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案情

为了房子打官司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可为了房子与家人打官司,甚至把自己的另一半告上法庭,可就不是家家户户都有的事儿了。就比如咱们今天要讲的案例,说的就是这样的一场闹剧。

郭老伯和老伴刘阿姨一共养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大儿子郭怀德,二儿子郭远达,和小女儿郭月文。兄妹三人从小就和父母一同居住在一间私房当中,虽说拥挤了些,但一家人一直以来团结和睦,兄妹之间谦让友爱,如此住起来也很是温馨。这样的日子持续到了私房拆迁,郭家分得了一套稍大一些的公有住房,一家人便欢欢喜喜地搬了进去。

随着时间推移,当年乔迁的新居逐渐成了老旧的公房,而三个孩子也都长大成人,分别成家立业。其中,老二郭远达是兄妹仨当中学习成绩最好的,也是家里唯一一个大学生。高考时,郭远达考上了一所外地的大学,毕业后,便留在当地工作,户口也一并迁到了外地。小女儿郭月文虽然留在上海,但结婚之后就跟丈夫一起搬到了公婆家居住,户口也一起迁到公婆家去了。三兄妹当中,只有大哥郭怀德是在老公房当中结的婚,而且在婚后,郭怀德一家也一直与郭老伯老夫妇俩一起居住在老公房里。

在此期间,照顾郭老伯和刘阿姨的任务也就基本落在了郭怀德,还有妻子蒋玉蓉身上。在第一批公房可以买成产权房时,郭老伯当机立断地打算将这件居住了多年的老公房买成产权房,这样,也算是给儿女们留下一些财产。为了这件事,郭老伯还将一家人都召集到家中,开了一场家庭会议。

郭老伯表示,自己和老伴年纪都大了,没有几年了,所以打算拿出自己的积蓄买下这套房子,主要就是为了给兄妹三人留下一点东西。由于郭老伯夫妇俩年事已高,老二郭远达户口在外地,而小女儿郭月文则长期居住在公婆家,三兄妹中只有老大郭怀德一家住在这套房子当中,所以一家人经过协商,很快达成了一致,同意以老大郭怀德的名义将这套公房买成产权房。郭老伯和老伴刘阿姨拿出了自己的积蓄,将公房买成了产权房,产权则登记在了老大郭怀德一人名下,但实质上房屋属于郭老伯夫妻和三个子女共同共有。

郭怀德继续居住在买成产权的老房子里,同时还能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双亲。有了大哥照顾父母,老二郭远达和老三郭月文也就都放心的各奔前程去了。不过,在这期间也有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由于郭老伯和刘阿姨年纪都大了,身体也不好,平时日常起居便多要人照顾。然而郭怀德工作繁忙,即使想要尽孝照顾父母也力不从心。于是,照顾二老的重责就落到了郭怀德的妻子蒋玉蓉一个人的肩上。

一开始,蒋玉蓉也觉得作为儿媳妇,照顾公婆是应该的事。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郭老伯夫妇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刘阿姨,由于脑梗塞长期躺在床上,日常的作息生活都需要借助他人帮助。这样一来,照顾公婆的活就越来越繁重,而且又脏又累。蒋玉蓉因此对丈夫郭怀德抱怨了好多次,而郭怀德呢?似乎是长年累月将照顾父母的责任交给妻子,习惯了,也不怎么帮蒋玉蓉分摊,倒是在陪父母谈心,带父母游玩等等这些事上显得十分上心。

对此蒋玉蓉就更是感到忿忿不平,指责郭怀德光顾着自己当孝子,却把脏活累活都留给她。就因为这样,蒋玉蓉和郭怀德没少吵架。而郭老伯夫妇见蒋玉蓉成天到晚臭着一张脸,还有事没事就跟儿子起口角,就免不了说上蒋玉蓉几句。这下可好,本来蒋玉蓉就觉得委屈,心里憋着气呢,自己任劳任怨照顾公婆,到头来居然还要因此被公婆数落,谁能忍得了?在那段时间里,家中的氛围简直可以用剑拔弩张来形容,一个不小心就闹得鸡飞狗跳。

幸好这样的形势没有持续太久,一直在外地工作的老二郭远达退休了。怀着对家乡的思念与对父母的忧心,郭远达带着妻子回到了上海,并住进了老房子里。一家人寒暄过后,蒋玉蓉了解到郭远达打算今后留在上海照顾父母不回去了。这可让蒋玉蓉高兴坏了,正巧她想起自己的父母前段时间还跟她提过,家里的房子很有可能快要拆迁了,问她要不要先搬回去,这样说不定能多分一些拆迁补偿利益。

于是蒋玉蓉就和丈夫郭怀德谈及这个想法,商量了一番后郭怀德也觉得十分心动。况且对于这样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的日子,郭怀德也是受够了。等郭远达将搬回上海的一切事宜处理好,并将户口迁入老房子后,照顾郭老伯夫妇的担子就交到了郭远达夫妇的肩上。这样一来,郭怀德一家便安心的搬进了蒋玉蓉的父母家,连同户口也一同迁了过去。

其实在郭远达一家刚回到上海时,就因为没有住所而烦恼过。如今大哥郭怀德要从老房子中搬出去了,郭远达便向家人提出希望能用一定金额换取大哥郭怀德和小妹郭月文在老房子中的份额,这样一来就能将老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将来就算郭老伯夫妇过世,郭远达也不需要再担心住房的问题。于是经过商议之后,郭远达与家人便就老房子的归属问题达成了一致。由于郭怀德一家马上就能分到安置房,而郭月文在夫家又有房子,兄妹两人便同意将老房子让给老二郭远达,并由郭远达夫妻俩照顾父母。这样一来,老房子中属于郭老伯夫妇的份额归郭远达所有,老大郭怀德和小妹郭月文的份额也归郭远达,但郭远达则要分别给郭怀德20万元,给郭月文15万元。

就这样,一家人商定之后,便确认将老房子的产权从郭怀德名下过户到郭远达名下。只不过办理各项手续还需要一些时日,而郭怀德又忙着搬家,老房子过户手续就暂且处于搁置状态。而就在郭怀德一家搬进蒋玉蓉娘家后不久,蒋玉蓉娘家的房子就拆迁了。郭怀德一家三口算是赶上了趟,顺利分得了一套安置房。不过因为分到的安置房是期房,还要有段时间才能拿到。在拿到安置房之前的那一段时间里,无处可住的郭怀德一家只好又搬回到老房子里,与郭远达夫妻以及父母一起暂住一段时间,同时郭怀德还希望将一家人的户口也暂且一同迁回到了老房子中。不过由于之前一家人便已经商定,将老房子过户给老二郭远达,为了以防万一,郭远达便在郭怀德一家将户口迁回老房子之前,与郭怀德通过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将这套房子过户到了郭远达名下。这样一来,一切便都尘埃落定,兄妹三人也都各自有了房子。

几年之后,郭老伯和刘阿姨相继过世。然而就在办完父母的身后事之后不久,郭怀德和郭远达却意外收到了一份法院的起诉材料,原告不是别人,正是郭怀德的妻子,蒋玉蓉。这好好的,为什么蒋玉蓉要将自己的丈夫和小叔子告上法庭呢?按照蒋玉蓉的说法,她前段时间丢了身份证,就在需要户口簿用补办身份证之时,才得知老房子的房屋产权已过户给了郭远达。蒋玉蓉认为,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郭怀德一个人无权处分。而郭怀德与郭远达兄弟两人恶意串通,将房子过户给了郭远达,这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蒋玉蓉的诉讼请求是希望确认郭远达和丈夫郭怀德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事情发展到现在似乎有些蹊跷,明明当初将老房子过户给郭远达这事,是经过一家人协商且同意的,怎么如今蒋玉蓉却声称自己对这件事不知情呢?原来,当初兄妹三人协定过户房子并分钱时,考虑到照顾父母这项繁重的任务还要交给郭远达夫妇,分给郭怀德的20万和给郭月文的这15万便已经是打了折的“亲情价”。然而蒋玉蓉一开始就对自家分得的这20万有些不满,觉得分少了,得知少分钱是出于郭远达夫妇代为照顾父母的这项考量之后,蒋玉蓉就更是生气了。明明照顾二老最多的是自己,最脏最累的活儿也是自己干的,怎么回头分点钱还打了折扣呢?然而,丈夫郭怀德却表示,自己已经和弟弟妹妹商量好了就分20万,现在已经不好反悔了。况且,小妹郭月文只分15万,要是自己临时再加价,弟弟妹妹会怎么看他这个大哥呢?

对于郭怀德这样的先斩后奏,蒋玉蓉心中很是恼火,然而当时因为急于搬回娘家,想将照顾公婆的事情交接给郭远达夫妇,这时候再将分钱的事情提出来扯皮,确实有些不合适。想到这里,蒋玉蓉这才忍了下来。然而,偏偏就在房子过户给郭远达的这几年里,那一片区的房价涨的飞快,短短几年下来,便翻了一番。这下,又让蒋玉蓉想到,当初丈夫郭怀德不顾自己的意见,先斩后奏地同意将房子过户给郭远达的事。这压抑了几年的怒火与不忿,又一下子窜了上来。蒋玉蓉觉得,自己当初本来就不同意他们兄妹三人私自处置这间房子,只不过当时是因为其他原因才暂且妥协了。可现如今看着这房价涨成这样,蒋玉蓉更是越想越不服,怎么都要试试看,一定要把房子拿回来,这才有了这场诉讼。


评析

庭审中,郭远达提供了证据证明,大哥郭怀德和大嫂蒋玉蓉将户口迁回这套房屋时,相关的申请材料中列明了产权人为郭远达,而蒋玉蓉本人也在申请材料上签了名字。对此,蒋玉蓉辩称,户口迁入的手续是郭怀德一人操办的,她是在空白的材料上签名的。

看起来,这蒋玉蓉似乎是挺冤的。当初是丈夫郭怀德一意孤行跟他的家人商定了房屋过户的事宜,现在蒋玉蓉要求确认兄弟俩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她觉得合情合理。然而郭远达呢?自己明明是跟父母、大哥和小妹商量好了,签订的合同也合法有效,现在大嫂又要把房子要回去,郭远达觉得没有这个道理。两边都有各自的理由,也有各自的委屈,这场争端,只好交给法律,看看哪边的诉求才是合法的。

相关法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蒋玉蓉称户籍重新迁入老房子的手续是其丈夫一个人操办的,而她只是在空白材料上签名的陈述显而易见是有悖常理的,并且蒋玉蓉也未能提供证据来证明她所陈述的内容,所以她的这一说法是不应该得到法院采信的。而且根据相关户籍迁入的申请材料显示,蒋玉蓉早就知道这套房屋的产权登记在郭远达名下的事实,而并不是她在起诉时所称的,不久前需要户口簿补办身份证时才知晓。蒋玉蓉在户籍迁入这套房屋后,并没有对房屋的产权登记在郭远达名下这一事实提出过异议,这说明当时蒋玉蓉不仅对这件事是知情的,而且最终结果也是予以认可的。因此,蒋玉蓉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结案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对于蒋玉蓉要求确认郭远达和郭怀德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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