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丁克婚姻之痛,财产分割之殇

2025-03-28 本文源自  
案情

苏瑶在异国求学时,邂逅了生命中的另一半——陈宇。经过多年的相知相伴,感情坚如磐石的他们决定回国发展并步入了婚姻,共同开启人生的新篇章。


婚前,苏瑶和陈宇怀揣着对未来独特的规划,他们约定好不生孩子,尽情享受二人世界,探索生活的无尽可能。

时光悄然流转,在第六个年头,命运的琴弦却悄然拨乱了这美好的乐章。苏瑶无意间在陈宇的手机里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他在外面与其他女人生了一个孩子这个残酷的真相如同一把利刃,瞬间将苏瑶的心割得支离破碎。她无法相信,那个曾与她海誓山盟、共度无数美好时光的男人,竟然背叛了他们最初的承诺。

在苏瑶眼中,孩子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如果陈宇真心渴望拥有一个孩子,他们完全可以坦诚地坐下来沟通,共同面对这个人生的重大选择。可他却选择了隐瞒和背叛,这让苏瑶对这段婚姻彻底绝望。于是,两人的感情如同坠落的流星,无可挽回地走向了破裂,最终只能以协议离婚收场

离婚协议上,白纸黑字明确写着,由于男方存在过错,夫妻共同财产按苏瑶 60%、陈宇 40% 的比例进行分割。然而,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一套房子却成了棘手的难题。

这套房子的背后,隐藏着一段复杂的故事。当初,陈宇称父母年迈,腿脚不便,旧居的楼梯对他们来说是个巨大的困扰,于是打算卖掉旧房换电梯房。可卖房款仅够支付首付,而父母年事已高无法办理贷款,无奈之下陈宇的名字被加到了房产证上,产证上写上了陈宇父母以及陈宇三个人的名字。此后,每个月的还贷,一部分由陈宇父母支付,剩余部分则从陈宇的公积金中冲抵

苏瑶本无意争夺这套房子,可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却让她感到事情并不简单。陈宇父亲去世后,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陈宇竟然放弃了继承父亲的份额,使得父亲的份额全部由母亲继承。随后,陈宇又通过买卖的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转手卖给了母亲。如此一来,房产证上便只剩下了陈宇母亲一个人的名字。苏瑶不禁怀疑,他们这样一番操作,背后的目的是不是为了防止自己分割财产

苏瑶心中满是迷茫与痛苦。她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在这场婚姻的废墟中寻得一丝公平与正义,也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充满变数的未来。

评析

陈宇在与苏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育有子女,已经严重违背家庭伦理,是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苏瑶和陈宇在协议离婚时并未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苏瑶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

关于这套争议的房屋,尽管产证没有苏瑶的名字,但是因为购买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事后的贷款也有一部分是通过陈宇的公积金归还的,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陈宇名下的份额,苏瑶也享有权利。陈宇通过买卖的方式将其权利份额转让给他母亲,而他母亲对他们的婚姻状况是明知的,但仍与陈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未支付对价,取得房屋产权份额,双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按照法律规定,陈宇与他母亲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房屋产权应恢复到他和他母亲名下。

至于陈宇放弃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尽管有涉嫌避免继承财产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嫌,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一般都认定为有效

在苏瑶与陈宇离婚以后,双方丧失共有基础,可以就上述房屋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时需要考虑到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基于这套房屋陈宇父母的出资占大部分,所以他们的份额应该比陈宇高。在确定他们各自的产权份额以后,陈宇那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离婚时的约定,苏瑶可以取得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