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2018-04-26我真没有想到我老公是这样的人。我们家里条件还可以,我爸妈很早就从单位出来,自己创业,他们吃了很多的苦才有了我们家后来的公司,公司的生意在他们的努力下,一直都不错。
我大学毕业后父母就让我在公司里上班,接手公司的业务。我在公司上班时认识了我现在的老公,我老公也算是我们家公司的骨干,他做业务是一把好手,是我爸从别的公司挖过来的。我进公司,我爸妈就让我跟着他学习,这样一来二去,我们俩就谈起了恋爱。他比我大六岁,本来我爸妈不同意,说是六冲,但我坚持,而且我爸觉得他工作上进,有事业心,以后可以帮到我,就同意了我们的婚事。
结婚后,刚开始我们的还真是过的不错,两年后我们还有了一个儿子。由于我老公在公司里帮我打理生意,我爸妈就有空帮我带孩子,我以为这种幸福会一直持续下去。可没想到,我无意间发现,我老公有几次背着我给一个名字一看就是女人的一个人汇钱,而且一汇就是几万元。再后来我查到了这个女的电话,和她通话后,我才知道,我老公竟然在和我结婚前就和这个女人有了一个孩子。
这件事他从来没有和我说过。当我质问他时,他说这个女的是原来和他有生意往来的客户,两人发生关系后,那个女的就怀孕了。而且因为是客户关系,我老公说他对这个女的没有感情,明确和这个女的说,他们俩以后不可能有结果的,让这个女的把孩子做了。可这个女的坚持把孩子生了下来,而且一直有问我老公要钱。我老公怕我知道,才按她说的,汇钱给她的。
我老公还说,他到现在也不能确认那个孩子是他的,他汇钱是怕我知道,还出于道义。我其实知道这件事后就想和我老公离婚,我觉得他是胡说,那个孩子和他一个姓,出生证上父亲也写的是他的名字,他这么说就是在又一次地骗我。他能骗我这一回,就能骗我第二回,但为了儿子我没有去法院。在这之后,我就开始暗地里查我老公了,这一查不要紧,我发现我老公在我们结婚后,还有一个女的,只不过这个女的也知道我们结婚了,她和我老公说不破坏我们的家庭,而我老公也经常以公司业务为由给这个女的钱。这下,我肯定要和我老公离婚的。
但他坚决不同意离婚,对于第二个女的,他咬死说是客户,没有任何其他关系。我就想问问律师,我们儿子今年刚满四周岁,如果去法院离婚,儿子会判给谁?还有就是我们结婚的时候,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上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和他出首付的钱差不多,银行贷款我是主贷人,这个房子他和我肯定都想要,请问律师法院通常会怎么判?
给我的可能性大吗?还有就是我有他给这两个女人汇款的凭证,还有我老公和我吵架时,承认结婚前没有和我说他之前有孩子这件事的录音,以及我老公在外面的那个孩子的出生证明,这些可以说明他隐瞒他的过去和我结婚的,婚后还和别的女的有关系吗?他之前汇给她们的钱,我在分财产时提出来,要求分吗?在离婚分财产时,我可以多分吗?
法律贴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若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曾汇款至他人账户凭证,且在录音中,你丈夫承认与这个人发生过关系,并在婚前未告知你这些情况,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填写的是你丈夫,孩子的姓也和你丈夫一致,那么除非他有其他相反的证明,否则即使他否认,也可以证明他在婚前与他人育有非婚生子女,并在与你登记结婚时加以隐瞒,这对你确实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你们夫妻感情的破裂,显然你丈夫存有过错。
但这个过错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
由于婚后,你与丈夫所得的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未经你同意,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钱款汇入他人账户中,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中,你可以提出,要求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在他应得的财产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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