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离婚复婚再离婚 究竟为何?

2018-11-28 本文源自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案情

申女士和季先生所生的孩子也已经十多岁了,然而这对夫妻的婚姻却一直在离婚、复婚中徘徊,他们简直把婚姻当儿戏。

去年,他们经法院判决离了婚。不久,两人又复婚了。这次闹离婚是为了一件小事,申女士因病住院动手术,出院那天让丈夫接她回家,只因岳母一句一定得要有空调的车去接女儿,季先生赌气就没有去医院接妻子。按理今年冬天气温一直很低,岳母的要求完全合乎情理,季先生拒绝反而没有道理,这其中必定另有原因。

事实上,申女士和季先生真正的矛盾是因为季先生有外遇,两人曾经因此离过婚。女儿一年级时,申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对方还是个有夫之妇。在与申女士争吵后,季先生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没多久,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念及孩子的感受,在丈夫承诺与第三者断绝关系的情况下,申女士和丈夫复了婚。

然而让申女士没想到的是,丈夫与外遇不但没有断绝往来,反而联系增多,经常夜不归宿。为了不影响女儿读书,申女士一直忍耐,就这样捱过了多年,女儿也进了中学。可面对妻子的忍耐,丈夫并不领情,反而与外遇交往愈发频繁起来,去年竟连续多日不回家。这次申女士再也无法忍耐下去了,直接闹到了季先生的工作单位,让季先生很没面子。

还有一次,申女士与丈夫的外遇不期而遇,两人扭打到一起,直到季先生闻讯赶来,才把两个人拉开。回到家里,夫妻俩又少不了一顿争吵。而且安稳的日子没过几天,季先生又与外遇鬼混在一起。气愤至极的申女士叫来了娘家人,打得季先生遍体鳞伤,一旁的女儿不幸被误伤,导致耳朵流血,把女儿送进医院后,经医生诊断耳膜穿孔。

外遇不可取 婚姻靠智慧

纵观申女士和季先生的婚姻,他们矛盾的起因是季先生有外遇,对此,季先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必须要深刻检讨,男人结了婚就要对家庭负责。

季先生有外遇要被严肃批评和指责,可申女士也不是十全十美。婚姻中出现第三者,申女士要反思自己的问题所在。婚姻是靠智慧维系的,不是靠盯、吵、闹、打,越是吵闹得厉害,丈夫越是跑得快。

调解员告诉申女士,她必须相信季先生,不要总是记挂着第三者的事,有容乃大。调解员劝她,要懂得沟通交流的方式,否则一定会再生矛盾,况且季先生已经与她复婚,应该要珍惜,维护好这段婚姻,多一些赞扬和鼓励,少一些质疑和不满。不然,即使季先生与一个第三者断了关系,也难保不出现第二、第三个“小三”。

除此之外,调解员也提醒申女士的娘家人注意,不要再做破坏他们夫妻感情的事。女儿受了委屈,娘家人打抱不平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他们往往会帮倒忙。

破坏申女士和季先生婚姻关系的第三者虽然没有到场,调解员也狠狠地责骂了她一番。按申女士和季先生所说的情况,她不止在有丈夫、孩子的情况下与有妇之夫季先生发生关系,而且当丈夫得了癌症后,还继续保持着这种不道德的关系,破坏别人婚姻还理直气壮,实在有失伦理道德。这个“小三”必须好好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

听了调解员的分析和劝解后,季先生沉思良久,同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与申女士好好过日子。申女士签署协议书后也泪流满面地表示,以后会加强与丈夫的沟通,两个人的事自己解决,共同将婚姻经营下去。

评析

每对夫妻都自有他们自己的相处之道,虽然很难去定义好的婚姻到底是什么样的,但可以确定的是,如果要让婚姻维系下去,用心经营,彼此间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应该是必须的。本次纠纷中的申女士和季先生之所以经历过结婚、离婚、再婚,就如调解员所说的那样,两个人有各自的问题。希望这对夫妻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共同经营属于他们的幸福婚姻。

这里我们来了解一下与复婚有关的法律知识。

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双方又同居的现象,那么,这时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呢?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

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以配偶名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