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擅自加锁的后果

2019-01-02 本文源自  
案情

为了房子的事,大哥不止一次和汤女士吵架了。

这套房子原本是父母的,父母在世时,他们老俩口住在这套房子里。后来,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不是很好,需要人照顾,汤女士就常住在这套房子里,以便安排父母的生活起居。

在汤女士精心照料下,父母的身体一天天好转。与汤女士的孝顺相对比,大哥对父母是不管不顾,除了每年过年来一次外,其余的时候,父母想见他都难。为此,父母一起去了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的手续,两人分别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他们百年后,名下的房屋产权份额由汤女士继承。

几年前,母亲因病医治无效过世了。之后,汤女士依母亲所留的公证遗嘱,取得了母亲所拥有的产权份额。母亲走后,汤女士仍旧和以前一样照料父亲。

后来,父亲考虑到如果在他百年后,再去办理继承,可能会有税收。于是,父亲提出将其拥有的产权份额送给汤女士。这样他们便一起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赠与的手续。没多久,汤女士拿到了属于她一个人的产权证。

两年前,大哥离婚了,他的户口没有地方迁,就和父亲说,希望能将户口迁到家里来。毕竟是自己的儿子,父亲同意了。于是汤女士陪同大哥,办理了户口的迁移手续。当大哥看到产权证上只写了汤女士一个人的名字时,显得很不高兴,但当时,他为了能将户口迁进来,就忍着没有发作。等他户口迁好后,他就开始和汤女士以及父亲闹。大哥吵来吵去也就几句话,一是不承认房子是汤女士的,他觉得他才是长子,房子就算要给,也应该给他;二是他的户口在这套房子里,他是有居住权的,要住进来。

本来大哥也就吵几句,前段时间,不知道谁给他出的主意,他竟然在汤女士和父亲住的这套房屋的大门上加了很多把大锁,使得父亲和汤女士无法进入房屋内,而且他还在房屋外面的墙上贴了写满侮辱、诋毁汤女士文字的纸张。这样的事发生了多次,有两次汤女士都报了警。

实在没有办法,汤女士找到我们,作为她的代理人,我们根据案件情况收集调查了证据,并撰写了起诉状,将大哥告上法庭,要求大哥排除对汤女士居住使用这套房屋的妨害。

评析

庭审中,大哥承认锁是他加的,他知道房子里有人住,但没有看到谁在住。大哥认为离婚了他没有地方住,加了锁,汤女士就会来和自己谈。另外,他自称在加锁前,长期在外租房居住。

我们提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汤女士系这套房屋的产权人,对房屋享受占有、使用的权益。鉴于大哥自认房屋门上的锁是其所为,且他知晓房屋内有人实际居住。因此可以确认大哥的行为对汤女士居住这套房屋构成妨害。

结案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支持了汤女士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