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从小备受宠爱却不懂感恩的弟弟

2021-03-26 本文源自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案情

对许多独生子女来说,有兄弟姐妹一同相伴长大是一件十分令人羡慕的事情。然而对于某些多子女家庭来说,这却不见得是一件好事。

在咱们今天要讲的案例中,杜家就是这样一个多子女的家庭。杜家夫妇一共育有三个孩子,分别是大儿子杜红旗,二女儿杜红娟,还有三儿子杜红磊。老大杜红旗从小就懂事听话,而且学习成绩优异。高考时考上了北京的一所知名大学,是街坊邻里口中小有名气的小状元。老二杜红娟虽没有大哥那么刻苦努力,但在上海本地一所不上不下的大学毕业之后,结婚生子,家庭美满,发展的也算不错。只有老三杜红磊,从小到大就是个“混世魔王”。

由于杜母生杜红磊时,年龄已经比较大了,算是老来得子。因此,作为小儿子的杜红磊自小就受到杜父杜母的百般宠爱。然而杜父杜母这样的付出并没有换来小儿子的出息,反而使得杜红磊从小就不学好,打架逃学样样精通,只有读书从不上心,高中毕业后就没再读书了。后来,还是杜父杜母四处托关系,才给杜红磊找了份工作。

上班之后,杜红磊倒是安分了一些,也不怎么闹事了。而这个时候,老大杜红旗已经在北京成家立业,老二杜红娟也已结婚,有了自己的家庭,只有杜红磊还跟杜父杜母住在一起。刚给杜红磊找完工作的杜父杜母,又开始为他的婚事操起心来。不过杜红磊这个人,虽然游手好闲,有些流里流气,但好在相貌长得不错,而且嘴甜能说会道。于是没过多久,杜红磊与一个经亲友介绍认识的姑娘谈起了恋爱,不久就成功领证结了婚,并且在婚后,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然而杜红磊纵然有了自己的家庭,一家三口却仍然住在杜父杜母的家中,吃穿用度花的也多是二老的钱。

而另一边,老大杜红旗和老二杜红娟虽说不常与父母见面,但每个月还都是会寄生活费给二老。这回,杜红旗正好到上海出差,于是顺道去看望了父母,并把生活费交给他们。

杜父这几年因为生病,身体状况一直不好,而杜红磊平时也只是日常性地问候几句,就忙自己的事情去了,从不帮着杜母照顾杜父。杜红旗一听说弟弟分了房子却还赖在父母家里,再想到父亲生病了也不上心照看,吃的用的花的还都是父母的养老金和他每月寄回家的那些生活费,杜红旗就觉得气不打一处来,偏偏杜母还不让他去找杜红磊理论。为了不让老母亲担心,杜红旗也只好先把这事按下不提。

过了一段时间,杜父的病情突然急转直下,经过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之后,仍然不见好转。杜红旗眼看着父亲的病需要人照顾,而杜红磊又是个不管事儿的人,于是他和妹妹杜红娟商量之后,不管杜红磊那边再怎么嘀咕,坚持让他搬出去自己住,给杜父杜母请了个保姆,在照顾杜父的同时还能帮杜母分担一些家务。当然,杜红旗自己也知道,父亲的身体这样每况愈下,怕是要不行了,他也只能尽力在最后的日子里让老人家过得舒心一些。最终,杜父因为病情恶化离开了人世。

在送走杜父的一段时间之后,远在北京的杜红旗却突然接到了妹妹杜红娟的一个电话。电话里,杜红娟愤愤不平的说道,父亲生前居然把家里的老房子给了三弟杜红磊,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说起这套房子的由来,还要从杜父杜母年轻的时候说起。当时,杜父杜母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在工作中结识,相恋,最后结婚。婚后,单位给杜父杜母分了一套公租房,也就是我们前面说到的那套房屋。后来,杜父杜母拿出了一些积蓄,将这套房子购买成了产权房,产权登记在了杜母一个人的名下。

杜红磊接了妹妹杜红娟的电话之后,心中更多的还是疑惑。这么多年来,自己和妹妹虽然没有时时陪伴在两位老人身边,但多少还是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反而是三弟杜红磊,吃住用度都是用的父母的钱,虽然跟父母住在一起,却还要杜母伺候他们一家人。就算母亲偏疼三弟,那也不至于把整套房子都过户给三弟啊,何况这房子还有父亲的一半呢?以父亲的个性就更不可能办这样的糊涂事儿了。杜红旗想,这里面肯定是有什么猫腻,于是就回了一趟上海,找母亲和三弟要把事情弄个明白。然而等杜红旗见到母亲和三弟之后,两人的口径竟然惊人的一致,仿佛商量好一般,都说是已经把这房子过户到了杜红磊的名下。

这件事情疑点重重,杜红旗怎么都想不通,父亲刚住院时,杜红旗是陪同在一旁的,而当时父亲是处于昏迷状态的,怎么杜红旗前脚刚走,父亲后脚就清醒过来,同意把这房子过户给杜红磊了呢?杜红旗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找来了妹妹杜红娟商量,而恰巧,父亲当时的住院小结和出院小结都还在杜红娟手上。两个人拿出小结一对照,发现杜红磊所出示的那份房屋购买合同上签署的日期,正是父亲住院期间,而住院小结和出院小结上,明明白白写着入院,出院时,父亲的神志均不清楚,呼之无反应。这可是确凿的证据了,杜父根本不可能同意把房屋过户给杜红磊。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杜红旗和杜红娟作为原告,毅然决然地将杜母和弟弟杜红磊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们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恢复至杜母名下。然而在庭审中,杜红磊申请证人出庭,有的证人说杜父杜母曾表示要把房子给杜红磊,有的证人说杜父生前说过在其过世后把房子给杜红磊。

评析

首先,我们来分析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杜红磊认为他和杜母双方为买卖关系,但他们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了房屋转让价款,未约定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有违交易常理。而且杜红磊承认未支付房款,房屋也未实际交付。

再者,按杜红磊提供的证人证言,有的证人说杜父杜母曾表示要把房子给杜红磊,有的证人说杜父生前说过在其过世后把房子给杜红磊。由此可以确认杜母和杜红磊之间并没有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这套房屋虽然登记在杜母一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杜母是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赠与杜红磊,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杜父曾对此表示同意,所以杜母对这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无权单独处理。杜红旗和杜红娟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结案

最后,法院支持了杜红旗和杜红娟的诉讼请求,判决杜母与杜红磊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杜红磊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这套房屋的产权恢复登记手续,将该套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杜母名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更何况是兄弟姐妹之间呢?钱财纵然珍贵,但亲情更是无价。以有价的钱财坏了无价的情谊,那才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