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知青回沪买房难 动迁分割无亲情

2021-03-26 本文源自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案情

蔡先生是知青子女,户口可以迁到上海时,没有地方落户,蔡先生的爸妈就想着在上海买套房子。刚好别人介绍了一套面积不到十个平方的私房,离蔡先生的学校近,价格也合适,就决定买下来了。当时蔡先生还未成年,蔡先生的爸妈又是外地户口,没有买房的资格,就以蔡先生舅舅的名义买了这套房子。

钱都是蔡先生爸妈出的,买房手续也都是蔡先生的妈妈去办的,买房合同也是蔡先生的妈妈代舅舅签的名字。为了防止以后有问题,蔡先生的舅舅和蔡先生的爸妈还写了一份证明,内容是这套房子由原来的房主卖给现有房主蔡先生,买房原因是回沪知青子女无房居住,因蔡先生年纪小,由舅舅(是上海户口)来做户主,现在他从自家户口迁到这套房子里,关于卖房的一切包括经济、产权都不在内,只是户口在。

这样,房子买好后,产权就蔡先生舅舅的名下,蔡先生的舅舅也迁了户口,没多久,蔡先生的户口迁过来了。蔡先生的爸妈和蔡先生一起就住在这套房子里,后来他们家来翻建了一下。之前就和舅舅说了,想把房子过户到蔡先生名下,可舅舅说马上要拆迁了,再过户还要交税的,这个事情就一直拖着没有去办。因为产权证、合同、交税的单据等什么的都在蔡先生家,而且房子也是他们在住着,就没有想那么多。

前段时间,这套房子要被征收了,问题出来了。蔡先生的舅舅瞒着蔡先生他们补了产权证,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因为是早签早得益,而且如果不搬走,就拿不到钱。蔡先生一家最后也只得搬走了。蔡先生的舅舅现在是翻脸不认人,他现在说买房是为了先给蔡先生一家住,再等着以后拆迁的,房款是他付的,根本不存在房子是蔡先生的这个事,所有的征收补偿款都是他一个人的。蔡先生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房子,拿回属于蔡先生的征收补偿款呢?

评析

我觉得蔡先生可以分两步同时走,一是向征收单位反映房屋的权属争议,若相关征收补偿款未发放的,可以要求暂缓发放,待法院判决后再进行发放。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套房屋因征收产生的利益归蔡先生所有。如果钱款已发放的,且蔡先生知道相关去向和线索等的,可以进行财产保全。


就这个诉讼来说,首先,蔡先生的父母当时购房时如果有转账凭证,或者银行取款凭证等的,可以交付法院,以证明这套房屋由蔡先生的父母出资购买。其次,蔡先生说购房时,由蔡先生的母亲办理相应的手续,购房合同中蔡先生舅舅的签字是母亲所为。蔡先生可以提供这个证据证明,是母亲参与了购房的过程。如果蔡先生的舅舅否认,可以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笔迹进行鉴定。

再者,相关房屋的产权证、买卖合同、单据等都由蔡先生保存,蔡先生可以提供相应的原件予以证明。蔡先生的舅舅作为登记的权利人,若他并无任何的材料,产权证也系向房产管理部门补证取得。这也可以证明实际的产权人是蔡先生。另外,蔡先生还可以提供邻居或其他亲属的证人证言,以证明蔡先生与父母对房屋长期掌控,房屋由蔡先生一家居住使用直至被征收。


对于蔡先生提到的证明更是可以佐证借舅舅之名购房的事实,其中对于“经济、产权都不在内”所指向的主体应为蔡先生的舅舅。按这份证明的内容可以看出,蔡先生的父母与舅舅双方对于房屋的产权、相关经济权益及户口的迁入曾经进行过约定。

综合以上几点,我认为蔡先生借用舅舅的名义买房应为事实,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蔡先生应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由于这套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且蔡先生的舅舅并不在房屋内居住生活,不属于房屋的被安置对象,该房屋因征收所取得的利益应一并归蔡先生所享有。


结案

最后,法院支持了蔡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房屋因征收所取得的利益应一并归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