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中断的恋情,纠缠的房产

2022-02-10 本文源自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案情

孩子成家,按理说对于父母而言是件高兴事,可孙阿姨的儿子王洋,他的婚姻却偏偏不叫老俩口省心,不仅没能顺利结婚不说,而且准备的婚房还被女方惦记上了。

一开始,孙阿姨家其实是有套三室两厅的房子的,产权证上写的是儿子王洋的名字,所以孙阿姨计划着等儿子结了婚就一起住,不打算再买房子。可当时和王洋谈了半年的女友却看上了一套房子,并一直鼓动王洋要买下来,结果经不住女友软磨硬泡的王洋,最后回到家告诉孙阿姨,说决定要买房子。因为儿子执意要买,孙阿姨和老伴拗不过最后也就同意了。由于王洋名下已经有套房子,如果再买一套,毫无疑问在税费和贷款上他将面对更大的压力。

此时王洋的女友提出来可以以她的名字来买,但因为类似情况而产生纠纷的例子不在少数,所以孙阿姨多少还是有些担心,保险起见,孙阿姨就提议两人可以签份协议,写明这个房子双方各出一半的钱,属于共有,两个人各有一半的产权份额。等到王洋和女友签完字后,孙阿姨心里才踏实不少,然后就把一半的首付款直接打到了王洋女友的账户上,后来每个月一半的贷款,孙阿姨也都是按时转到了其还款卡上。

可没想到,贷款还没还几个月,王洋与女友因为各种小事吵得没完没了,最后决定分手,婚也就没能结成。最后双方想着既然没法继续下去,就商量好决定把这个房子挂牌卖掉,然后各拿各的好聚好散。然而王洋的女友嘴上虽然同意,但心里却还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一边拖着嫌价格低不肯卖,一边又转手就把房子租了出去,自己一个人收起了房租。

得知此事后,孙阿姨便与王洋一起去讨说法,可王洋的女友却称房子的产权证上是她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房子就是她的,而且一开始她和王洋签的那份协议也只能对内是债务而不能对外,她称孙阿姨家出的钱只占了25%,所以自己最多只能返还这部分的钱。可现在这个房子涨价了,孙阿姨和王洋只想着能在产权证上加名字,其他的以后再说。孙阿姨想问律师,这套房子有自己儿子一半的产权吗?如果打官司有赢面吗?法院又会怎么处理呢?

评析

整件事情的关键点在于孙阿姨的儿子王洋可否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确认其对房屋享有50%的产权份额。由于目前房屋上还有抵押借款尚未还清,所以如果诉讼,法院有可能根据案情需要追加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且,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表示在贷款合同履行期间若要重新确认产权,应先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而孙阿姨的儿子王洋与女方签订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于法无悖,应属合法有效。因此这套房屋虽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但应属王洋与女方的共有产权,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各享有50%产权份额,即按份共有。孙阿姨和王洋如果明确想要房子,又没有足够的钱款将房屋抵押贷款偿还完毕的,可以在庭审中明确愿意按照50%的产权比例与女方共同偿还贷款。这样日后的还贷由二人各半承担。正常来说,涤除抵押后,两人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王洋若想登记为产权共有人,还需确认自己不处于限购的状态。

关于孙阿姨提到女方现在所谓的债务对内不对外的讲法,打算只给付孙阿姨家出资款,我认为这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不符,而且没有法律依据,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最后在这里也建议,恋爱期间双方在共同购房时还是谨慎为好,因为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对于房屋产权如何分割往往很容易产生纠纷,所以无论产权是登记在一人名下亦或两人共同名下,双方最好都能对出资比例、产权份额、款项支付等作出明确约定,这样若日后发生纠纷时也能有所依据。同时,在整个购房流程中,支付首付、贷款或其他购房款项时均应留存支付凭证或收据以便日后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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