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精析 | 离婚后遇房屋征收,矛盾升级不念夫妻旧情

2022-04-27 本文源自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案情

即便婚姻不能继续,但做到好聚好散仍是大部分夫妻分开前的一致希望。然而,由于分开时牵涉的种种,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结局。樊烨与她的前夫许阳就是这样,不仅离婚时没能干干脆脆,而且离婚多年后,因为家里的老房子征收,两人的矛盾又再次升级。

先说被征收的这套房子,这套公房是樊烨前夫许阳的单位当初分给他们一家三口的,承租人是许阳。最开始樊烨、许阳还有他们的儿子是和许阳的爸妈一起住,但有了这套房子之后,一家三口便搬了出来,住进了新房子。那个时候,他们的生活还是其乐融融,并且后来随着家里生活条件一天天变好,樊烨和许阳还买了套商品房,同时他们将单位分的房子借了出去。

说完房子再说回樊烨与许阳离婚的原因。主要责任在许阳,因为他在外沾花惹草被樊烨发现,不能接受丈夫不忠行为的樊烨提出了离婚,可因为许阳不同意,樊烨只好选择了去法院起诉离婚。最后两人在法院的调解下结束了夫妻关系。对于房子,当时调解书上写的是两人后来买的商品房归樊烨和儿子所有,许阳单位分的房子由许阳继续租赁使用,樊烨在这套房子里的财产性权益,可待至房屋或居住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再另行解决。离婚后的许阳,虽然一开始没有再婚,但他与外面的女人有了孩子,是个女儿,这个女儿由许阳爸妈在帮着照看。后来,许阳结了婚,自己就又买了套商品房住。就在双方以为今后各自的生活会一直维持这种互不干扰的状态时,没曾想遇上了原先的老房子征收,这让两人因为房子的征收补偿又再次有了交集。

这套老房子动迁时,里面除了樊烨与儿子的户口之外,还有就是许阳和他女儿的户口。矛盾就在于,许阳认为他与樊烨离婚时,已经说好这套房子由他租赁使用,加上樊烨与儿子搬出后并未居住过,两人都属于空挂户口,所以这套房子的征收补偿当然和樊烨、儿子没有关系;其次房子后来一直是自己的爸妈住着,帮他照顾女儿,所以更加说明征收补偿的钱应该归他和他女儿所有。对此,樊烨只知道前夫许阳的女儿目前还在读初中,对于他女儿是否真的在这套房子里居住樊烨表示并不清楚。可无论怎样,樊烨认为她与许阳离婚这么多年,对于儿子的情况许阳从不过问,丝毫没有尽到父亲该有的责任,如今许阳不仅没有一丝愧疚,竟然还想着独吞征收补偿的钱,所以樊烨始终觉得不甘心。

面对这种情况,樊烨想问律师,这套房子被征收,她和儿子有份吗?如果打官司,房子的征收补偿会怎么分呢?

评析

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居住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根据樊烨的情况,她与她儿子、以及前夫许阳是这套被征收房屋的原始受配人,曾长期居住在这套房屋里。同时,樊烨与前夫许阳离婚时还明确过关于其对该房屋的财产性权益待之后另行解决,所以如果到目前为止樊烨和她儿子两人均未享受过其他福利分房,那么两人则应当被认定为这套房屋的同住人。

关于樊烨前夫许阳女儿的问题。因为在樊烨与许阳离婚后,该套房屋一直是由许阳在租赁使用,且许阳称自己的父母帮助其照看女儿,与女儿一同居住在该房屋内,所以除非樊烨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情况,否则许阳的父母及其女儿在该房屋内的居住就存在一定的合理性。这样一来,许阳的女儿户籍在册,且系未成年人,考虑到许阳需要对女儿承担监护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分配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时,应适当对许阳予以多分。具体分割的金额,法院则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等情况来进行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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